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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强非礼罪成提上诉 高庭保留判决 日后公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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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知名音乐人、前《新加坡偶像》评审林智强,早前被判非礼罪成,监禁13个月,他事后对裁决和刑期都提出上诉。高庭今天(11日)审理案件后保留判决,将在较后日期公布决定。

《8视界新闻网》之前报道,62岁的林智强被裁定在2021年于海峡唱片(Hype Records)办公室非礼一名当时25岁的女子。法院去年9月26日裁定他一项非礼罪名成立,并在去年11月18日判他坐牢13个月。

根据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道,林智强辩护律师Tan Chee Meng在上诉中质疑受害者作为证人的可靠性,指她的部分说法前后不一,甚至“毫无道理”,认为她的证词应该受到法庭严格审视。

辩方质疑女子说法前后不一

辩方举例说,受害者在2021年第二次同林智强见面时,两人曾讨论一些被指带有猥亵意味的话题。

其中一句被称为“F for change”的说法,受害者曾给出不同解释,她一度理解为这与她日后作为演员所扮演角色的复杂程度有关,另一次却形容是林智强向她提出发生性关系的暗示。

辩方也指出,受害者当时曾向男友形容林智强“轻松随和”,也曾把他形容为“父亲般的人物”,认为这些说法同她之后在庭上对林智强的描述存在反差。

辩方:多次模拟不可能完成涉案动作

女子此前供证说,她在2021年先后三次同林智强见面。第三次会面时,林智强要求她亲吻他。第一次亲吻后,她露出厌恶表情,林智强随后要求她再次、更投入地亲吻他。

女子称,两人第二次接吻时,林智强把手伸进她衣服内,触摸她的胸部几秒钟。

辩方在上诉中表示曾在办公室多次尝试模拟女子所描述的动作,但认为要在短短几秒内完成有关动作非常困难。

辩方也质疑女子事后的表现。闭路电视画面显示,两人在事发后仍边走边交谈约十分钟,分开前女子还同林智强有身体接触。

女子解释,当时自己受到惊吓,思绪混乱,只想避免冲突,因此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控方:动作别扭不等于不可能

控方则认为,女子的证词一直“高度一致”,并指辩方试图尽可能提出各种“看似存在的矛盾”。

副检察司James Chew说,即使有关动作做起来别扭,也不代表不可能完成,而辩方也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有关动作在身体上无法做到。

针对女子事后看似表现正常,控方表示,她已经清楚解释自己当时处于震惊状态,无法正常思考。

控方也指出,女子同林智强分开后,抵达男友所在地点时没有立即去找男友,而是独自坐在后巷。她的男友供证说,她当时相当安静,看起来心事重重。女子隔天才情绪激动地向男友讲述发生的事情。

控方认为,其他证人的说法和庭上出示的短信,整体上也同女子的证词一致。

副检察司说,如果非礼事件根本没有发生,女子没有理由捏造指控,因为她无法从中得到任何好处。

辩方称刑期明显过重,主张参照旧案,约八个月监禁较恰当;控方则要求驳回刑期上诉。

原审判监13个月

原审法官认为女子是诚实可信的证人,相比之下,林智强的供证并不可信,因此裁定他非礼罪名成立。

林智强去年11月被判监13个月。他随后提出上诉,并获准保释等待上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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