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談的,其實不是蔣萬安,而是一個15歲的孩子。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錄取國際交換學生計畫的風暴,在過去數日非但沒有隨著當事人「放棄補助」而落幕,反而隨著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的介入,正式升級為一場攸關「國家監察權、行政程序正義與兒少人權」的體制大戰。 但身為公共政策的評論者,筆者認為,監督權力不能消失,未成年人的保護也同樣不能消失。在面對此類某政治人物家屬取得公共資源的事件時,我們必須將問題一分為二。我們可以監督政治人物,但絕對不要把孩子變成政治的工具。 為了讓討論回歸理性,我建議我們必須共同回答三個問題: 第一、程序是否合法? 第二、利益迴避是否充分? 第三、孩子是否因此成為政治攻擊對象? 這三個問題,必須被嚴格地分開來看。 一、 誰受影響?—我支持監督,政治人物與公共權力都必須接受檢驗 首先,政治人物使用公共權力、使用公家資源,當然必須接受最嚴厲的檢驗。 在這起風暴中,台北市教育局主辦的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在全台北市僅有25個正取名額。這屬於高度稀缺的公共資源,其甄選資格怎麼訂?甄選怎麼做?利益迴避怎麼處理?身分是否據實揭露?程序是否透明?這些問題,都攸關著全台北市所有其他參與者、家長與市民的權益。 監督政治人物,沒有問題。當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參與稀缺資源甄選時,不論其父親是否參與簽核,法定的身分揭露義務與利益衝突迴避,都必須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檢驗。這是民主社會維持公平競爭的基石。 但問題是檢驗也要符合程序正義,監察院依法釐清事實、行使法定職權,本是其憲法職責,社會大眾理應予以尊重。然而,令人錯愕的是,本應作為國家法治守護者的監察院,此次竟然繞過了正式公文的常軌,罕見地以「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口頭向教育局調閱資料。國家機關之間的公文往來,是為了「留存紀錄、釐清權責、確保資訊安全」。一個涉及台北市長、利衝法、且攸關15歲未成年人隱私的敏感案件,監察院竟然採取如同坊間八卦打聽般的電話調閱。這種不合行政常理的粗暴手段,不僅讓第一線的基層公務員無所適從—在沒有正式公文主旨與法令依據的憑據下,公務員究竟該依據何種程序提供外洩可能違反《兒少法》的敏感資料? 然而或許是監察院意識到「口頭查案」的程序漏洞難以自圓其說,隨後雖補發密件公文至教育局,卻又陷入了在正副院長與監委全數出缺的看守期內、公文究竟由誰決行的憲政程序爭議。從「電話探聽」到「條戳發文」,這種急就章且與慣例不符的查調行徑,究竟是在捍衛利益迴避的嚴肅性,還是國家機器在面對特定政治人物時,自甘失守了程序正義的格調? 二、 誰負責?—但孩子不是政治人物,孩子不該為父母的政治身分負責 然而,對公共資源與行政程序的監督,與對未成年人的人格攻擊,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 「孩子應該為父母的政治身分負責嗎?」 答案是:不應該。 民主社會可以容許政治立場的交鋒,但政治人物的孩子,是不是也必須承受同樣的政治攻防?當質疑的箭頭,從原本的「體制檢驗」,「歪樓」演變成對一名15歲未成年人全名、學籍、隱私的赤裸裸肉搜,甚至寄信去外國機構告狀獵巫時,這就已經超越了監督的邊界,而成了集體的政治霸凌。 孩子是憑一己實力通過層層甄選,他是大人口中「政治人物的兒子」,但他同時也是一個獨立、前途無限的個體,絕對不是任何大人的政治附屬品。監督政治人物的責任在於大人的制度設計,而非將無辜的下一代當作政治鬥爭的祭品。 三、 標準是否一致?—真正應該被檢驗的是制度,而非個人 當我們釐清了「誰受影響」與「誰負責」之後,最重要的,是我們看待這套原則的「標準是否一致」。 不論面對的是哪一陣營的政治人物,不論取得公共名額的是哪一個政黨的孩子,我們都應適用同一套標準。如果我們在面對政敵時,就放任網軍側翼踩線、用放大鏡撕咬其未成年子女;而在面對自己人時,就高舉保護隱私、程序正當。這種雙重標準,才是台灣法治與公共討論文化最大的危機。 制度有缺損就去補制度,官風有疑慮就去查機關。當公權力(如監察院)介入調查時,請同樣展現最嚴謹的程序正義與合法行使職權的格調,別讓模糊的程序與選擇性的個案清查,淪為政治提款機。 民主社會可以沒有政治共識,但不能沒有一致的標準。請讓我們用大人的溫柔把戰火擋在孩子的世界之外,讓政治歸政治,教育歸教育,用制度的一致性,還給體制一條清明之路。 【後記】 我是姚文成。我不替任何政黨辯護,我只希望我們討論公共議題時,能夠有一致的標準。 言論自由市場的珍貴在於各抒己見,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觀點,但請你保有對言論市場的尊重。謝謝各方的指教,我沒有經營任何社群媒體,你可以評論我的觀點,但不要再用謾罵詆毀的言論出征我,我爸媽看到是會擔心的。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