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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说法】未注册经营水上设施遭罚 补办注册手续后为何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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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维州某地方政府的一名议员承认其经营的一处水上设施违反了卫生法规,被法院处以罚款和延期判决。

在维州,波波郡( Baw Baw Shire )地方市政府一名议员曾在未向地方市政府议会注册的情况下,经营水上设施。该议员后来补办了注册手续,并收到了3000元违规罚款通知。

后来,法院认定,这名议员需要缴纳3000元的违规罚款,并对其作出“延期判决”(Adjourned undertaking)。

补办了注册手续是否可以免除此前未注册经营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案例中的补办注册手续,与居民补办建设申请DA有什么差别呢?在本期《现场说法》听众热线节目中,MCLP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郑伟俊分享了见解。

另外,就听友们咨询的租车的交通事故责任方承认担责但无意赔偿怎么办、不同意出租方房租涨幅如何谈判、搬离出租物业后仍有物品留下是否需要补交房租、如何向“不作为”的房产中介寻求补偿损失等问题,郑律师均做了解答。请点击收听详细内容。

因个人情况因人而异,法律问题复杂,本节目仅供一般性参考,并无意提供任何个案法律建议。具体法律纠纷,请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现场说法》听众热线逢每月第二、三、四个周二上午8点20分至9点播出,欢迎拨打热线电话1300 799 323,或发送短信至0448 799 323,参与节目,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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