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塘鄉長蔡碩任。(圖/翻攝自蔡碩任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竹塘鄉長蔡碩任因遭檢方查出涉嫌利用職權,將光電廠商租約延長至20年,讓廠商收取台電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47億元,涉貪起訴,全案仍在審理中;未料又爆出他開公務車載妻子前往北部及南部旅遊,加油費合計2,314元報公帳,涉犯背信罪,一審判處6月徒刑,上訴二審雖已繳回不法所得,仍遭駁回,目前已提出申請假日易服勞務中。
依據起訴書,蔡碩任於2023年12月13日晚間至14日前往高雄市前鎮區旅遊,及2024年2月16日傍晚至18日前往台北市旅遊,均屬個人活動,自行駕駛公務車載妻子前往,並於旅程中分別在西螺加油站、關西加油站持中油車隊卡加油,賒銷金額各為1,120元及1,194元,合計2,314元,事後均由竹塘鄉公所編列之油費預算支應。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移送偵辦後,蔡碩任坦承不諱,並有公務車行車紀錄、基地台位置資料、差假紀錄、油料紀錄、公庫繳款書、LINE對話紀錄、車輛登記資料及中油車隊卡消費明細等證據可佐,足認其自白與事實相符。涉背信罪嫌起訴。
法官依所犯2罪一審各處4月徒刑,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蔡碩任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已繳回犯罪所得,甚至溢繳186元作為車輛耗損補償,希望從輕量刑並給予附條件緩刑。
二審合議庭審酌其身為鄉長,任期非短,卻未能確實核銷公務車油料,任意使用公務車於個人私領域活動,損害公庫財產,且另案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仍在審理中,上訴駁回。全案定讞不得上訴。蔡碩任表示,目前已經向院方提出申請假日易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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