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行銷公司涉助詐騙集團登廣告 檢警初查獲利逾8千萬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央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5日電)台南檢警接獲情資追查某數位行銷科技公司疑似與詐欺集團合作,利用數位行銷及透過網路廣告協助吸金,先後拘提主嫌李姓男子及多名共犯,初估不法利益逾新台幣8000萬元。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隊長蘇毓翔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台南市刑大接獲情資報由台南地檢署指揮,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調查發現36歲李姓男子成立數位行銷科技公司,並於境外另設空殼廣告科技公司,協助詐欺集團擴大吸金。

蘇毓翔表示,專案小組發現涉案數位行銷科技公司製作偽冒投顧名人的投資詐騙廣告,並刊登於社群網站,利用數位行銷及廣告投放等商業模式營造合法行銷外觀,掩飾實際詐欺犯罪用途。

蘇毓翔指出,此犯罪集團除吸收人頭帳戶、人頭門號外,更利用數位行銷、廣告投放等專業服務製作及推播詐騙廣告,並透過網路打手與行銷帳號大量營造投資獲利、名人推薦等假象,降低被害人戒心、提高詐騙廣告可信度,藉此協助詐欺集團大規模吸金,初估獲取不法利益近8300萬元。

蘇毓翔表示,專案小組掌握完整犯罪事證後,分3波前往數位行銷科技公司、李男及共犯等人住處執行搜索,查扣供詐欺犯罪使用的電腦、手機、現金及虛擬貨幣等相關證物,並拘提李男及共犯12人到案,偵訊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蘇毓翔提醒,民眾勿因網路廣告標榜名人推薦、高額獲利或專業投資分析而輕信,應提高警覺、審慎查證;同時呼籲相關業者,勿因高額報酬而協助不法集團製作、投放詐騙廣告,以免成為詐欺犯罪共犯。(編輯:張雅淨)1150915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