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第21次离散家属团聚活动的最后一天,在朝鲜金刚山酒店举行的共同午餐结束后,登上大巴的朝方家属与韩方家属告别。【图片提供 韩联社】 韩国政府近日做出表态,赞成废除允许政府拒绝韩国民众与朝鲜居民接触申报的相关法律依据。若修正案最终获国会通过,民间层面的韩朝接触将有望全面放开,这将为韩朝关系带来何种变化引发关注。
统一部17日向国民力量党议员安哲秀提交的资料显示,统一部接受了由祖国革新党议员金峻亨提出的《南北交流合作法》修正案。修正案核心为删除《南北交流合作法》第9条内容,按照现行规定,韩国居民在与朝鲜居民接触前,须向统一部长官申报,若存在破坏南北交流合作,或明显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风险,可拒绝受理相关申报。
统一部表示,政府认同此次修订法律的基本宗旨,主管部门法务部和国家情报院也持相同立场,今后将在立法审议过程中持续进行沟通。
统一部长官郑东泳去年7月曾表示,统一部已废除内部工作纲要“接触朝鲜居民申报处理指南”。
目前,该修正案正在国会外交统一委员会法案审查小组委员会审议。若获执政党支持并通过国会表决,意味着自1990年《南北交流合作法》制定以来,限制韩朝居民接触的相关规定将时隔36年被取消。
《南北交流合作法》制定之初,韩国居民与朝鲜居民接触必须获得国土统一部(现统一部)长官的批准。2005年法律修订后,制度进一步放宽,仅在相关接触可能妨碍韩朝交流合作,或破坏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共福利等情况下,统一部长官才可以拒绝受理申报。
2009年再次修订后,拒绝受理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为存在“明显”妨碍南北交流合作或危害国家安全、秩序及公共福利的风险,形成现行制度框架。
但也有声音担心,若全面扩大民间对朝接触,非法对朝汇款等行为将缺少事前筛查机制。安哲秀指出,政府在取消事前阻止明显存在风险的接触的法律权限之前,应首先提出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但他同时强调,《南北交流合作法》与《国家安全法》不同,重点在于促进南北交流,因此修法本身不存在问题。
统一部强调,即使修正案通过并删除拒绝受理接触申报的规定,韩国居民与朝鲜居民接触前的事前申报义务以及未申报时的罚款等处罚规定仍将保留。此次修法并非取消对韩朝居民接触的管理,而是继续维持通过事前申报进行接触管理的制度,同时针对现行拒绝受理理由较为笼统的问题进行优化,使制度更加符合原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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