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用獨立ATM提款?Visa、萬事達賠1.67億元和解 快申請
世界新聞網王若馨/即時報導 2026-09-17 15:45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Visa與萬事達兩大支付網路同意支付1.675億美元,和解一宗關於獨立ATM提款的集體訴訟。(美聯社)Visa與萬事達卡(Mastercard)的持卡人,有機會分到一筆1.675億美元的自動提款機(ATM)和解金。
Visa與萬事達兩大支付網路已同意,合計支付1.675億美元和解一起集體訴訟。原告指控,持卡人在獨立ATM(即非銀行或金融機構自有的機台)提領現金時,被收取過高的使用費。
持卡人在非本行ATM提款時,通常須支付額外附加費,也就是「使用費」,Visa、萬事達等支付網路負責促成交易,並把該台ATM連結到持卡人的發卡銀行。
原告主張,Visa與萬事達規定同一台ATM不管插的是哪個支付網路的卡,都收取相同的使用費,但這樣一來ATM業者就少了「降價搶客戶」的誘因,等於變相聯合維持高價,違反了聯邦與州反托拉斯法。
Visa與萬事達否認有違法行為,但同意和解,Visa將支付8877.5萬美元,萬事達支付7872.5萬美元。
符合資格者可依各自申報的合格附加費交易筆數,分配淨和解金。
凡在2007年10月24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間,曾在美國境內的獨立ATM提領現金並被收取使用費、且銀行未全額退還者,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為2027年2月10日,可上網或郵寄辦理,網址:NonbankATMSurchargeSettlement.com。
法院將於2027年2月17日舉行最終核准聽證會。若獲核准且無人上訴,和解款預計於約6個月內發放,確切時間與金額,須視最後申請人數而定。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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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起Visa與萬事達和解案主要爭議是什麼?
原告指控,兩大支付網路規定獨立ATM對不同卡別收取相同使用費,讓業者缺乏降價競爭誘因,等同維持高價並違反反托拉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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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哪些人有資格申請這筆ATM和解金?
凡在2007年10月24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間,於美國境內獨立ATM提款且被收取使用費、又未獲銀行全額退還者,都可能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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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和解金怎麼分配,何時需要完成申請?
和解金將依各申請人申報的合格附加費交易筆數分配,申請截止日為2027年2月10日,法院預定於2027年2月17日舉行最終核准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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