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北科大教授王隆昌再審改無罪 高院:污點證人指證前後矛盾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71歲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統包案被控收賄120萬元,遭判刑7年8月定讞,歷經多年聲請再審後,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開啟再審,今逆轉改判無罪。高院說明,王隆昌收賄的直接證據,主要來自污點證人、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的指證,但其證詞前後矛盾,欠缺客觀證據補強,因此依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撤銷改判無罪,檢察官得上訴。檢方起訴主張,王隆昌擔任「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統包案外聘評選委員時,黃維安在評選前於咖啡廳交付70萬元「前金」,其中20萬元為旅費補貼;力拓得標後,再於北科大附近餐廳交付50萬元「後謝」,合計120萬元。但王隆昌始終否認收賄,並表示不認識黃維安。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高院重新審理發現,黃維安對第一次與王隆昌見面的時間、次數及地點,以及70萬元前金、50萬元後謝何時、何地交付等重要情節,多次出現不同說法。黃維安還稱曾上過王隆昌的課,但北科大查無相關資料,卷內也沒有兩人的通聯、電子郵件或其他客觀聯繫紀錄。黃維安另稱,2003年11月4日晚間曾與王隆昌在餐廳見面,但北科大資料顯示,王隆昌當晚6時30分至9時10分正在授課,且無請假紀錄,餐廳消費資料雖證明黃維安當晚曾在場,卻無法證明與他同桌的人就是王隆昌。高院發現,關鍵70萬元「前金」的金流存在疑點,卷內的資料顯示,2004年1月27日曾提領50萬元及20萬元交由黃維安處理,但卷內另有證據指黃維安同日已交付另一名評選委員鄭聰榮50萬元,等於僅剩20萬元,又查無另行提領70萬元的紀錄,因此黃維安是否另有70萬元可交給王隆昌,存在重大疑問。此外,黃維安所稱20萬元出國旅費補貼,沒有機票、訂房等資料佐證;50萬元「後謝」也無相對應提款或付款紀錄。高院指出,17名評選委員中,多數均將力拓評為第一名,王隆昌對3家投標廠商評分僅相差約1分,並無明顯拉高力拓分數的異常情況。高院認定,黃維安證詞存在多項矛盾,又欠缺補強證據,無法證明王隆昌收受賄款,依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撤銷原判7年8月、褫奪公權5年及追繳120萬元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全案檢察官仍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