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一名资深房屋经纪在9个月内,每星期有一至两次在自己的办公室设赌局,邀人上门玩德州扑克,每人还需支付1000元的(新币,下同;约3192令吉)入场费,结果遭警方上门突击,被判坐牢4个星期。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王振龙(41岁,译音)面对3项抵触新加坡赌博管制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案发时当房屋经纪的被告,租下新加坡诺维娜花园2楼的一间单位当办公室。自2024年第3季度起,被告每星期有一至两次在办公室设赌局。 他会亲自或通过朋友和同事,邀赌客上门赌博,每名赌客需缴1000元入场费,在扣除25元(约79令吉)茶水钱后,余下的975元(约3112令吉)换成筹码。 被告也会安排一名朋友充当荷官,每名赌客在赌博结束后会给荷官小费。 新加坡警方在2025年3月6日下午3时接获情报后,于同天下午4时16分突击单位,发现被告与另外8人在里头赌德州扑克。 他落网后被控,律师早前在庭上代他求情时透露,他当房屋经纪已17年,之前没有案底,若被判坐牢的话或将失去工作,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在被告认罪后,于今年8月19日判处他坐牢4个星期。 不过,被告对刑罚不满,已提出上诉。 被告求情称家中有孩子不方便“社交赌博” 被告求情时称家中有孩子,不方便进行“社交赌博”,自己仅是因为错将赌局地点安排在办公室而非私人住家,才触犯了法律。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在2024年8月得知,朋友的社交赌博已“合法化”,于是决定设赌局。 由于被告已婚,家里有3名年幼孩子,他不想打扰家人,才选择将赌局移至自己的办公室举行,且仅邀请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到场参与。 被告向每人收取25元是为了购买饮料和食物,也会每两个星期更换扑克牌。 另外,荷官不是被告花钱聘用的,赌客只会给荷官小费而已。 律师指被告没有经营赌博生意,此前误以为朋友小聚赌博不会有问题,促请法官判处他坐牢3天至5天外加罚款。 法官:“朋友的朋友”参与就已违反法令 法官指社交赌博的定义为“互相认识的朋友一起赌博”,因此让“朋友的朋友”参与,就已违反法令。 法官指被告不是单纯的参赌人员,而是整场私人赌局的组织者,其罪责显然远比普通的参赌同谋更为严重。 针对律师指被告若被判坐牢,或不能继续当房屋经纪,法官指除非存在极其特殊和罕见的情况,否则因被告自身犯罪,而导致其家庭或生计承受苦难与损失,在法律量刑考量上并不具备实质的求情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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