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躲在幕後洗錢的內勤轉當第一線外勤車手,親自拋頭露面收款結果被當砲灰。黃姓女子嫌替詐團買幣洗錢最後被安排當車手落網,台南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判處1年2月。黄女去年4月將名下的玉山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當人頭戶。集團成員以「代售商品保證獲利」話術,誘騙三名被害人匯款。黃女則在幕後聽從指示,將匯入帳戶內的數萬元贓款全數用來購買虛擬貨幣,再轉匯至集團指定的電子錢包,藉此隱匿資金流向。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線上洗錢沒多久,黄女去年5月加入另一詐團轉跑外勤當車手,詐團佯稱投資獲利誘騙曾姓男子面交,黃女依指示印製偽造的投信公司取款憑條與識別證,親自前往現場冒充專員向曾男收取10萬元現金,只分得8000元跑腿費;但她拋頭露面讓被害人記下長相,曾男事後驚覺受騙報案,警方循線順利將她查獲送辦。黄女在警詢、偵訊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供稱自己均是聽從指揮辦事,並主動繳回當車手賺來的8000元犯罪所得;她雖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部分金額,但因個人經濟困窘,後續已無力繼續支付調解款項。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黃女先提供帳戶買幣洗錢,隨後又加入集團持偽造文件出面收款,助長詐騙猖獗並造成被害人損失。法官考量她坦白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依洗錢罪分別判處3月至4月不等徒刑,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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