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3日讯)人力资源部前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质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既然无需他的12岁儿子到场,为何没有在他周一带着儿子前往反贪会总部之前,事先作出说明。 沙拉瓦南在脸书发文指出,他与儿子进入反贪会总部后,才获告知儿子无需签署任何文件,可以直接回家。 他说,既然儿子根本不必到场,反贪会理应事先说明,而不是让一名12岁儿童被带到反贪会总部。 较早前,沙拉瓦南曾批评反贪会的解释,形容让其12岁儿子到总部的说法完全不合逻辑。 他早已向反贪会官员说明,儿子尚未成年,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但直到儿子进入反贪会总部后,才获告知无需签署任何文件,可以回家。 他也不满反贪会随后声称,原本并没有打算向其儿子送达通知,并暗示其家人可能因为家中无人照看孩子,才将他一同带到总部。 他认为,这种说法十分荒谬,照顾孩子从来就不应该是任何父母会考虑的选择。 此外,沙拉瓦南也质疑反贪会声称法律并未对这类通知设定年龄限制的立场。 他援引《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6条文指出,该条文规定,接获通知者须宣誓作出声明,若未遵从,可能面对刑事后果。 不过,他认为,法律制度也承认,年幼儿童可能尚未具备理解宣誓重要性的能力,并援引《1950年证据法令》第133A条文指出,年幼儿童可在未经宣誓的情况下提供证词。 他说,争议不应仅限于第36条文是否列明18岁或12岁的年龄限制,而真正需要探讨的是,若将针对成年人的调查机制应用于一名12岁儿童身上,是否会产生荒谬且不合比例的结果。 沙拉瓦南也援引《1948年及1967年诠释法令》第17A条指出,法律条文必须以符合其立法目的及实际效果的方式诠释。 他也援引《1948年及1967年解释法令》第17A条指出,法律条文应以符合其立法目的及实际效果的方式诠释。 他强调,问题不仅在于法律在技术层面上是否允许发出这类通知,更在于将相关程序应用于儿童身上是否恰当。 反贪会主席拿督斯里阿都哈林于9月25日指出,反贪会将于9月28日向沙拉瓦南、其妻子及3名孩子发出资产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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