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男子搭車前往苗栗縣一處加油站加油時,因不滿加油站員工依規定詢問自備油桶加油原因,竟情緒失控、自副駕駛座拿出鐵鎚朝該員工作勢揮打恐嚇。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陳男於今年2月間搭乘友人駕駛的轎車前往苗栗縣一處加油站,陳男持自備的油桶準備裝填汽油,當時值班員工詢問其自備油桶加油的用途與原因,不料陳男隨即返回副駕駛座取出1把鐵鎚,朝加油站員工作勢揮打。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過程中,陳男關閉車門時還不慎撞倒放置於門邊裝滿汽油的油桶,並將汽油分裝至空寶特瓶,導致汽油漫流至加油站地面逸漏,加油站人員見狀報警,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循線將陳男查緝到案。苗栗地院法官審酌,陳男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溝通,僅因加油站員工依規定詢問即持鐵鎚恐嚇,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考量其已坦承犯行,惟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兼衡其犯罪動機、待業等智識生活狀況,量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