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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批准排放豁免申请 企业须落实减排技术 | e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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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讯)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指出,未能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排放的企业,将不再获得环境质量(清洁空气)条例下的豁免权。

部长拿督斯里亚瑟古律表示,所有企业必须在2030年之前达到排放标准。

他说,这项于2014年生效的条例阐明,工厂的排放量不得超过每立方米600毫克。

“我上个月初发表声明称,将不再批准任何豁免申请。不过,我也明白相关行业需要时间来落实这项技术。

“企业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开展必要的改造与调整,以实施有关技术。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其豁免期将于明年1月到期。”

他今日在马新社大厦出席协和俱乐部媒体精英论坛后,在记者会如是指出。

亚瑟古律(马新社)

亚瑟表示,只有那些已采取措施落实必要技术,以实现更清洁排放的企业,才会获得豁免。

他说,寻求豁免的企业必须证明其已开始应用相关技术,或已采取行动以符合清洁空气条例的要求。

“若要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我们就必须落实各项相关举措,同时也绝对需要各行业的通力合作。

“我只会向那些已着手实施相关技术的企业给予豁免。到了2030年,所有企业都必须完全合规。”

此外,亚瑟表示,政府今年不会实施碳税,因为目前的重点是建立必要的框架和政策。

他指出,碳税最初将仅适用于特定行业,即能源、钢铁和水泥行业。

“然而,鉴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以及能源价格波动,我们希望给予这些行业一定的缓冲期,这也是我们推迟实施碳税的原因。”

亚瑟表示,推迟实施还将使政府能够在“国家碳市场政策”出台后,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框架。

他指出,政府希望尽快提交气候变化法案,该法案将确立监管排放所需的框架、政策、法规及执法权。

“一旦该法案落实,我们将拥有明确的框架与政策,包括设定排放上限的监管权力。

“只有到那时,碳税才会作为针对污染者的惩罚措施开始实施。因此,我们并不打算在今年推行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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