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71岁男子20多年前,在女儿年仅四岁至七岁期间两度非礼她。男子两项非礼罪名成立,上个月被判坐牢16个月。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根据星期五(2日)公布的判词,案件发生在1999年至2001年之间。受害者忆述,父亲曾两次在客厅触摸她的私处,其中一次是在她生病午睡时下手。
受害者当时并没有把事情告诉任何人,也一直不愿相信父亲曾对自己做出这些行为。
她表示,这些经历给她留下许多心理创伤,也影响日后的恋爱关系。她从七岁至21岁期间,不定期向学校辅导员和心理学家求助;21岁以后则持续向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生求助。
直到2011年,她才首次向当时的男友透露曾遭父亲非礼,之后也把经历告诉另外两名前男友。在其中一名伴侣的鼓励下,她最终向母亲坦白。
母亲得知后原本想马上报警,但受害者认为事情已过去多年,而且没有目击者,因此不愿报警。受害者母亲随后协助她搬离家里。
母亲:女儿会情绪崩溃
受害者的母亲出庭供证时表示,女儿会出现情绪崩溃的情况。
受害者母亲表示,为了了解受害者的行为,她曾看过女儿的日记,并感到“极度不安”。
受害者的两名前男友也供证说,他们曾观察到受害者与父亲关系紧张,也记得她曾透露遭父亲非礼。
受害者表示,从遭非礼后直到大约17岁,她和父亲表面上仍维持友好、融洽的关系,但潜意识里知道父亲曾非礼自己,让她心中的愤怒和不安逐渐累积。
男子否认犯案 辩称曾替女儿涂药
被告否认非礼女儿,并曾在供证时声称自己替女儿私处涂药,之后却改称不记得是否曾这么做。
辩方也质疑受害者的证词,指她无法记得部分细节,包括遭非礼持续了多长时间。
不过,法官认为,事情发生约20年前,而且受害者案发时年纪还小,无法记清部分细节可以理解。
法官指出,受害者如今是以成年后的语言和理解能力,尝试讲述童年时期的痛苦经历,而这些事情可能是她年幼时无法充分表达的。
法官最终认为受害者的证词可信,并指出被告单纯否认犯案,与受害者前后一致且令人信服的说法形成鲜明对比,辩方也无法对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疑点。
被告患末期肾衰竭 辩方求法官轻判
控方指出,受害者案发时年纪幼小,而被告身为父亲却对女儿下手,严重辜负并滥用了女儿对父亲的信任,要求两项控状各判监16个月至19个月。
辩方则要求判监八个月,并指男子患有多种疾病,包括末期肾衰竭,每周需要洗肾至少三次。
法官认为,医疗报告没有显示男子入狱会有生命危险,监狱署也有能力处理他的健康问题。
男子最终被判坐牢16个月,目前获准保释,并将针对判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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