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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院长称“总统不得干预大法官提名”,朝野激烈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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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并未对书面提名作出限制”

10月6日,韩国国会,大法院院长曺喜大出席法制司法委员会对大法院进行的国政监查,在拒绝证人宣誓后听取质询。(图片来源:韩民族日报)

6日,韩国大法院院长曺喜大在国政监查会上谈及大法官重新提名问题时表示:“正如大法院院长完全不能干预国会的同意程序和总统的任命程序,国会与总统也完全不能干预大法院院长对大法官候选人的提名。”共同民主党则批评他“企图凌驾于宪法之上”。

当天,曺喜大以大法院负责人身份出席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国政监查。他宣读了事先准备的材料,似乎有意借此明确表态,说明了拒绝青瓦台重新提名要求的理由。

他援引韩国《宪法》第104条关于“大法官由大法院院长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的规定表示:“可以说,大法院院长完成提名后,宪法赋予其的相关职权就已全部行使完毕,相关义务也已全部履行。”曺喜大在开场发言中说,拒绝重新提名要求“是基于这样一项原则:大法院院长的提名权、国会的同意权和总统的任命权,都应按照各自的宪法内涵得到尊重”。他还表示,青瓦台要求重新提名的公函“没有明确写明具体理由和宪法依据”。

8月18日,曺喜大未经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提名大邱地方法院部长法官孙凤基为大法官候选人。青瓦台随后于8月28日要求重新提名,但曺喜大于9月22日拒绝了这一要求。他表示:“大法院院长此前就大法官提名与总统进行协商,虽然没有宪法依据,但这是为了迅速、顺利完成任命而主动提供的配合。宪法对书面提名也没有作出任何限制。”

在共同民主党的主导下,曺喜大被列为法制司法委员会的一般证人,但他拒绝进行证人宣誓。他表示:“从宪法宗旨来看,要求就大法官提名作证,恐有损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原则。”整个会议期间,朝野议员围绕曺喜大的发言、证人宣誓及离席问题高声争执,激烈交锋。

共同民主党院内发言人李周禧批评说:“曺喜大院长充分暴露了‘自己的职权不容任何人介入’的傲慢认识。”她要求他“摒弃违背宪法的态度,切实为自身职权的行使负责”。

金彩云 郑惠敏 赵熙妍 记者

韩語原文: https://www.hani.co.kr/arti/politics/politics_general/128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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