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1日讯)一名駕駛保时捷卡宴休旅车的華裔男司机在未开启讯号灯的情況下强行切换车道后,疑因不满被鸣笛,即一度追逐对方轿车,甚至故意駛到該轎車前面後急煞車,企图逼停对方,而警方接獲投報後馬上逮捕並提控肇事司机,過後,該名司機在鲁莽及危险驾驶的控状下,被判坐牢5天、罰款1万令吉,并被吊销驾驶执照5年。 此案是于本月18日下午2时15分,在雪州蒲种金銮3区一间加油站附近的路段发生。 根據網絡廣传的多則视频显示,事发时,安装行车记录仪的一名司机正在左车道行驶,而該辆保时捷休旅车突然在没有开启讯号灯的情况下,企图强行切换车道,因此,前者遂鸣笛示警。 根據視頻,保時捷司機疑因不满被鸣笛,遂故意行驶至該鳴笛轎車的前方后,数度突然急刹,企图逼停司机,并一度降下车窗对轎車司机比中指挑衅,期间还阻挡另一辆车的去路。 事發後,武吉阿曼交通调查与执法局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斯布拉指警方已接获轎車司机的投报,并已展开调查。 “初步调查顯示,涉案休旅车是登记在一家公司名下,而警方近期将传召涉案司机录口供。” 他指出,警方已调阅相关路段的闭路电视拍下的画面和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助查,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展开调查。 案發後,警方迅速逮捕56歲的保時捷司機吳宏江(音譯,Woo Hong Jiang),而吳宏江周四早上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面控时也直接承认其鲁莽及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同時也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据英文《新海峡时报》的报道,控状指被告于10月18日下午2时14分在白沙罗蒲种大道往武吉加里尔方向路段,鲁莽驾驶和干扰其他道路使用者,因此,其行为已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此外,推事诺娜塔莎宣判被告即刻入狱服刑,若他未能缴纳罚款,则需额外监禁6个月。 推事也裁定,将此次定罪记录在案,并标注于被告的驾驶执照上。 这起事件的視頻目前在網絡上广传,引起网民議論紛紛,画面中一辆黑色保时捷卡宴轿车在道路上强行换道,还贴近车辆试图逼停其他轿车,而其危险行为過後被网民指在蒲种地区“惡名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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