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遭扣留猝死案;警方证实已经从猝死角度,改为严刑逼供重伤角度调查此案!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M古马指出,隶属该局的检控与法律组(D5)已经接手调查此案,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31条文(蓄意严重伤害以逼取口供或强迫归还财物)查案。
他周二晚上发表文告,一旦罪名成立,涉案者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亦可另加罚款。
他表示,警方在录取吉隆坡国大医疗中心法医顾问专家的口供后,决定援引这项条文调查。
他强调,有关专家负责为42岁死者诺礼祖安进行解剖,并证实死者身体多个部位出现外伤。
“根据专家,相关伤势的形态与钝性创伤一致,并非死者自行造成。”
古马重申,警方还没取得完整的解剖报告,以确认死者的确切死因,目前相关实验室分析仍在进行中,警方正等待医院提供进一步资料。
他透露,警方将继续深入调查,以鉴定涉及死者在吉隆坡蕉赖警区总部被扣留期间的看管及管理工作的警官和警员。
“警方调查将以全面及专业的方式进行,不存在任何掩盖事实的行为,并将依据现行法律追究责任,确保刑事司法公正得到维护。”
“警方将把调查透明度与廉正置于首位,确保司法公正,不偏袒任何人士,并对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绝不妥协。”
根据警方上周六(24日)的文告,警方将此案列为猝死案,并由隶属全国警察廉正局的扣留所死亡刑事调查单位(USJKT),从多个角度展开调查。
警方也证实,死者体表有多处伤势,惟内脏器官未发现损伤,警方已向78人录取口供,并依法将案件转交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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