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6日讯)槟州妇女发展机构首席执行员拿督王美玲说,槟州今年1月至8月共接获224宗家庭暴力投报,平均每天约一宗,这仅是已向当局投报的案件,实际发生的个案相信更多,显示家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 她说,许多受害者因各种因素而不敢报案,她促请受害者勇敢站出来,向相关单位举报或寻求协助。 她说,有时候,受害者需要的可能只是一个愿意聆听他们心声、了解他们面对的困难及压力,因此,槟州政府已推行“第一支援站”(First Support Point)计划,让受害者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能够获得协助,并了解寻求管道及后续所需要採取的行动。 “这些支援人员并非辅导员,但他们接受过相关培训,知道遇到家庭暴力案件时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可以将受害者转介到哪些机构寻求协助。” 她今日出席槟州社会发展、福利及非伊斯兰事务行政议员林秀琴召开记者会时指出,这些支援人员不会替受害者作出决定,而是让受害者自行选择是否举报、接受治疗,或只是找一个人倾诉自己的遭遇。 “看似这些支援人员只是扮演一个小角色,但这对受害者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他们知道,当自己有需要时,还有一条路可以走出暴力困境。” 林秀琴说,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为受害者提供多项保护措施,包括紧急保护令。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透过获授权的社会福利局官员提出申请,而申请紧急保护令并不强制要求先取得警方报案纪录。 “福利局官员可以向受害者解释相关选项,并协助受害者透过适当程序提出申请。” “若保护令已经发出,有人违令,受害者应立即通知警方。” 她说,根据过往处理过许多案件的经验,受害者之所以长期遭受欺凌,是因为身边缺乏支持,而施暴者之所以敢于继续欺凌,也是因为知道受害者孤立无援。 “当所有人都愿意站出来支持受害者,施暴者便不敢再肆意妄为。” 针对一名疑遭生父性侵女童在报案后被送回生父家事件,林秀琴说,此事已由当局展开调查,在调查还未完成之前,不应该妄下定论,也不应将责任归咎于任何人。 妇女醒觉中心执行长黎祐吕说,该中心与槟州6间医院的综合危机服务中心保持良好合作关係,协助有需要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她说,当受害者前往医院求助时,医院会先询问对方是否同意将个案转介给妇女醒觉中心,而只有在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才能将个案转介给我们。 “获得同意后,我们便会联络受害者,并提供所需援助。” 她说,若受害者需要临时安置或庇护所,我们也可以根据受害者的个别情况及评估结果,并提供协助。 “若案件进入调查及提控阶段,我们也会提供支援服务,并陪同受害者及家属出庭。” “我们不会教导受害者在法庭上应该如何作供,而是让他们了解自身权益。” 她也说,家庭暴力不只是身体殴打,心理虐待同样属于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的违法行为。 “有些施暴者可能会拿走受害者的宠物,或故意打破杯子及碗碟等物品。虽然这些行为未必直接伤害受害者的身体,但同样可能构成心理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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