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律师庭前遭法警背铐,法院院长道歉 - 新闻详情

河南一律师庭前遭法警背铐,法院院长道歉

来源:南方周末

分类: 其他

发布时间:2025-03-15 01:30:23



律师邵玉娟在庭前录的视频截图。(受访者|供图)

“患者被三人殴打致全身多处疼痛,当时即感头疼头晕,牙齿疼痛伴松动……门诊以‘外伤’为诊断收入院。”2025年3月13日下午,邵玉娟经医院外科和口腔科会诊后,待次日拍片检查。

邵玉娟是河南道敬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河南平顶山市中院工作10年,2017年转型当律师。

当天上午9点,她代理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在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付集法庭开庭。庭前,邵玉娟要求复制一份证据遭拒,她试图拍摄取证时,被认为违反法庭纪律。随后她的手机遭到法警抢夺,并被背铐带离法庭,其间双方有所冲突。一小时后,邵玉娟的当事人一方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5年3月14日上午近11点,邵玉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杞县人民法院院长窦战勇到医院当面向她道歉,律所所在地郑州市律协也已启动维权程序。

复制鉴定意见遭拒

据邵玉娟回忆,2025年3月13日上午8点50分,她抵达杞县人民法院付集法庭。临近9点进入法庭时,庭内有一名书记员、原告方代理律师,以及她代理的被告方亲属,法官还未到庭。

这起民事诉讼源于她此前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3年3月15日凌晨,在河南省杞县板木乡梁堂村,被告人梁永超因纠纷与被害人赵德旺发生争吵,随后互相厮打,其间造成赵德旺肋部等部位受伤。后经鉴定,赵德旺多根肋骨骨折,属轻伤一级。

2024年6月,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永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梁不服,随后上诉。9月,开封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故意伤害一案审理期间,赵德旺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到2024年12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梁永超赔偿两万元。到了2025年1月26日,赵德旺的伤残鉴定与三期鉴定结果已出,特向杞县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金额。

邵玉娟表示,她是在2月17日接到梁永超一方的信息,得知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并在2月底办完了民事诉讼的委托手续,“后来跟法庭联系申请网上阅卷,但是当时书记员说‘你当庭过来也行,或者提前来复制三级鉴定也行,因为我们从网上不能给你推送鉴定意见’。”

于是,进入法庭后,邵玉娟向书记员提出复制三级鉴定意见的请求。据她回忆,书记员问她,之前不是复制过了?她解释因未收到通知,当事人不知晓鉴定情况,因此未能复制。但书记员拒绝了她的复制请求。

邵玉娟要求见庭长进行沟通,遭到对方拒绝。

法院院长到医院当面道歉

邵玉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担心书记员之后否认不允许复制的事实,遂掏出手机试图录像取证。随后,3名法警进入法庭。在这期间,该案主审法官也在法庭出现。

对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违反这项规定的,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内容。

邵玉娟表示,当时庭审还未开始,她没有违反法庭纪律。邵玉娟所代理的被告方亲属梁良目睹了事发经过。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一份通话记录中,梁良表示,当时邵律师想录像证明书记员为何不让复制材料。书记员出去后,进来三名法警,要邵律师手机,律师不给。“法警抢到手机,掏出来手铐,把律师铐住了,连拉带拽拖到办公室。”

上午10时9分,梁良报警。邵玉娟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警方抵达现场后,看了监控录像。她随后被送往医院。

杞县公安局付集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3名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邵玉娟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开庭前,要求复制案件中当事人的三期鉴定和三期鉴定申请,付集法庭工作人员不让其拍照,随即双方发生争论,后付集法庭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打背铐、抬等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该情况不归公安管辖,建议向上级检察机关投诉。当天,付集派出所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处理意见。

2025年3月14日11时,邵玉娟的门诊病例显示,她的多颗牙齿松动,初步诊断为“牙外伤”。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杞县人民法院院长窦战勇到医院当面向她道歉,涉事法警与书记员并未出现,“说他们已经停职”。

为核实相关情况,南方周末记者联系涉事法官,对方表示不能私自接受采访。后多次拨打杞县公安局付集派出所、杞县人民法院和院长窦战勇的电话,均未获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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