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四伏的社会?当她们被70岁以上老人猥亵后 - 新闻详情

危机四伏的社会?当她们被70岁以上老人猥亵后

来源:极昼story

分类: 其他

发布时间:2025-05-21 20:33:28





“不执行行政拘留”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那刻,事情超出了张晨曦的理解范畴。

今年年初,26岁的张晨曦收到一通面试通知电话,那是上海一家纺织公司的负责人朱某仁打来的,约她第二天下午5点面试。张晨曦应聘的岗位是“康复理疗师”,朱某仁向她解释,公司内有一个乒乓球俱乐部,“他说需要一位运动康复师在场,如果有人受伤,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月21日,张晨曦按时到达面试地点。整场面试持续了两小时,张晨曦回忆,前一小时一切正常,朱某仁向她介绍了公司情况,询问她上一份工作的经验。很快,面试过半,朱某仁以“考察治疗手法”为由,要求张晨曦为他治疗腰疼的问题。

朱某仁引她进入办公室内的卧室,说是自己平时午休的地方,又以“灯光正好照着我”的理由,拒绝了张晨曦打开大灯的要求,随后塞给她一瓶精油,要求张晨曦为自己按摩推拿。“我当时觉得自己是一个求职者,只能同意。”

但事情开始不对劲了,朱某仁说自己趴着难受,翻过来躺下,又引导张晨曦向他的大腿根部、生殖器周围进行推拿。根据张晨曦提供给警方的录音,朱某仁对张晨曦说,“在大腿内侧推一下。”张晨曦几次表示拒绝,“这个真不合适”“我觉得这个地方摁着好像对腰并没有什么缓解的作用”“是不是有点不太合适?没有病人这么治病的”。

而朱某仁一直对她强调,“你是医生呀”“你把我当病人”。途中,朱某仁把自己的裤子脱了,张晨曦回忆,“我当时完全懵了,就让他把裤子穿上,但他只是换了一个姿势。”

张晨曦说,自己的大脑一片空白,那时时间过了6点,天已经黑了,工厂很空旷,大部分人都已经下班,“我不知道办公楼里还有没有其他人,也不知道如果我跑出去碰上其他人,这个人会不会帮我?我觉得好孤立无援,想着如果不是发展到强奸的话,是不是先顺着他的意思,离开他的视线之后,再想办法报警。”

当天晚上回到家,张晨曦控制不住地发抖、干呕、反复洗手,也忍不住责怪自己,“为什么第一时间会懵住,为什么没有当场更激烈地反抗?”但很快,她意识到,这不是自己的错。第二天,张晨曦选择报警。

房间内没有监控,录音成了最重要的证据。张晨曦在派出所做了近6个小时的笔录。警察问了她许多问题,几点面试,事发过程,还核查了她之前做康复治疗工作的经历。事实足够清晰。1月25日,朱某仁被警察抓捕,接受调查询问。

第二天,警察给张晨曦打电话,说处罚决定出来了,要给她送过去,“是(行政拘留)5天的结果。”那时已经临近春节,“我想着他能在里面过年的,老高兴了。”

然而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张晨曦清楚地看到上面写着,朱某仁“实施了猥亵的违法行为”,但“由于朱某仁已满七十周岁,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晨曦不明白,“为什么不执行?”警察向她解释,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她不敢相信,再次确认,“难道只要超过70岁,都不执行行政拘留吗?”

她记得警察的脸上有一丝抱歉,“他们说是这样的。”张晨曦最后带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家,大哭了两天。



老年人犯罪率

再提起那个“不予执行”的行政拘留处罚,张晨曦的第一反应是愤怒,但更多是委屈:对方已经被认定有猥亵事实,为什么只是因为年龄大了,就能逃过惩罚?

张晨曦的遭遇不是孤例。2月17日,有网友爆料,江苏南通一名70岁房东以给出租屋添椅子为由,骗开房门猥亵女租客。租客报警后,警方给予涉事房东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但最终也因房东超过70周岁,免于行政拘留处罚。

租客男友曾出示双方在派出所的沟通录音,其中房东的儿子表示,“老爷子吃到这个‘福利’,他是年龄超过了70岁,所以没有被执行拘留。”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达愤怒,“年纪大了就可以为所欲为?”

过去十来年里,部分地方检察院曾统计分析老年人犯罪比例及特点,这些报告的开篇基本都有一句相似的总结语:老年人犯罪相对数量较少,但绝对数量逐渐增多,社会平均寿命增高,不断出现高龄老人犯罪现象。其中,60至65周岁老年人是主要犯罪群体,但各地70岁以上老人犯罪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并出现80岁以上老人性犯罪案件。

不同地域间,老年人的犯罪类型也有区别。例如一线城市检察院发布的报告中,犯罪老人多为初中文化,经济类犯罪居多,集中在盗窃、诈骗罪等。而县级检察院发布的报告,老年人犯罪案件里,“涉性犯罪尤为突出”。

陕西某县检察院曾在2024年发布的调查研究中写道,发生在小县城的老年人犯罪主体多为留守、孤寡老人,老有所养、所伴的老年人犯罪发生率较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暴力型犯罪概率降低,但与之关联的是,未成年人或精神、智力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弱势人群,会成为他们作案对象的首要选择。

多份报告也点出一个问题,社会对老年人犯罪关注较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都属于社会需要特殊关注的人群,故司法实践中对老年人犯罪的关注度应当提高。”

在四川善嘉律所律师陶缙夕看来,近期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法律框架内是没有问题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四类人群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以及七十周岁以上人群。

陶缙夕解释,行政法中有一个基本的比例原则,“拘留所的环境条件是相对较差的,如果把老人放到拘留所,他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健康风险考验,比如突发疾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老人相当于最终会受到比其违法行为更严重的后果,“立法者可能会考虑到这不符合比例原则。”

另一方面,陶缙夕说,对于老人、未成年人、孕妇群体,社会的态度是更宽缓的,“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最终还是希望通过这些手段去规范行为秩序,所以法律上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也是以教育、引导为主。”

同样在2月17日,另一起老年人违法犯罪事件在网络引发更大关注。湖南邵阳一名93岁老人因性侵未成年人被判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拟监外执行。网友们表示了不解,“生活不能自理,却能强奸?”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对于65周岁以上的罪犯,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日常生活行为,有一项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即可视为生活不能自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分析,“有能力强奸却没能力自理,这是可能存在的。”

她能理解公众的愤慨,人们朴素的正义感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法律不是这样运作的,“法律追求的是一种普遍的、抽象的正义,它需要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但连续几起案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立法已经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的降低到12岁,老年人犯罪是否也应得到相应的关注和重视?

一个不能忽略的社会背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正式实行,如今过去将近20年,不少法律学者也指出,人口老龄化加快,老人违法频率逐渐增多。陈碧曾在文章中写道,“如果仍然沿用从前的思路,划定70岁或75岁作为法律责任上从轻、减轻、不予执行的界限,可能已经不太适应国情。”



“法律其实是最后一个手段”

在家哭了两天平复心情后,张晨曦的一位朋友搜集过往类似案件资料,建议她或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也是一种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2月,张晨曦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视频,寻找代理律师准备起诉。张晨曦说,不论最终是胜诉还是败诉,她都已经做好了准备,“我一定要干的一件事情是,我要站在他面前告诉他,你是一个猥亵犯,你做的事情我不认同。如果我做到了,起码我在心里能认为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哪怕最后败诉。”

律师陶缙夕解释,不执行行政拘留不等于不处罚,“法律上其实做出了处罚,违法记录是存在的。”陶缙夕说,受害者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误工费、交通费、涉及精神损害的赔偿金,严重情况下,受害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申请禁止令,“这是受害者可以寻求的法律救济,处罚措施还是有其他通道的。”

对于一些更极端的建议,陶缙夕并不太赞成,“有一些网友提出法律应该修订,老年人一视同仁,都应该收监。但这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陶缙夕举了一个例子,一些农村地区的老人生活困难,“会不会有老人为了吃几天‘免费公家饭’,寻求生活保障而故意去做一些违法行为?”法条的修订并不只是简单地改动几个字,它带来的波动会像涟漪一般扩散。

例如日本是老龄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20年来,日本老年人服刑人数一直在增加。日本警视厅2015年数据统计,有近20%的嫌疑犯为65岁以上老人,而很多老年人走向犯罪的原因是贫困,监狱反而让他们实现了能保障居住、食物,生活成本低的养老生活。

“大家遇到愤怒的问题,一般都会呼唤严刑峻法。情绪得到宣泄了,好像犯罪也得到治理了。”陈碧说,“改一个法条或者用刑法来解决问题,其实是最后一个方案,是事情已经恶化到不能再恶化了,才考虑到要用刑法去治理。”陈碧指出,在这之前,其实是有很多治理方案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近两年正在修订中,陈碧说,原来针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不执行行政拘留,而修订草案规定,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而且未成年人问题是有衔接的,如果该处罚,但是因为年纪小没处罚的,就要衔接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里,要求会同家庭、学校,评估要不要对他进行社区矫治等等。”陈碧补充,“同样的做法也可以用在70岁老人身上。70岁不进去,不是说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而是需要有一些替代的惩罚性措施。”

张晨曦的案件最终没有走到正式起诉阶段。一个客观现实是,诉讼需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2月21日,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她和对方达成和解。在网上公开举报时,她曾经表示,希望自己的遭遇能成为一个契机,让更多的人正视这个被隐匿的问题。

陈碧说,一个问题并不是仅靠一些个案就能推动解决的,“但是几件事情结合在一起,大家会去讨论这个问题,会去关注老人这个群体,问题的反馈需要一段时间积累,慢慢地会影响到司法和立法。”

陈碧讲起自己的观察,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舆论提倡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托举,而老年人犯罪关注度低,一方面是暴力恶性犯罪事件较少,另一方面“老人一旦进入那个年龄,就好像成了不存在的人”。陈碧说,“这其实也是一个机会,不要把70岁以上的人当成社会的冗余,给到他们一些关注,他们缺什么?为什么走向扭曲?”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