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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争取的合法权益只是爱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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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同性恋只要有爱的权利就可以了, 为什么还要平等的婚姻权利?同性恋需要平等的婚姻权利,因为这样他/她们不仅可以爱,而且可以对对方承担法律义务,包括报税,医院紧急情况签字,银行开户/贷款,领养孩子双方的法律义务,等等,等等。如果给与同性恋同样的婚姻权利,那么他/她们就可以享受非同性恋同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了。反对同性恋婚姻者认为他/她们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只是因为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我认为,既然大家都承认他们爱的权利,为什么不能给他们同样的婚姻权利呢?他们的婚姻权利又不会对非同性恋者有损害!至于有人说承认同性恋婚姻等于也承认人兽婚姻,这简直是胡搅蛮缠。宪法保障人的权利,不包括动物。所以把人兽等同同性恋是对宪法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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