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楼下,有一位保安大叔。今年,六十几岁。
每天,你都会和他打上照面。甚至,点头示意。你一直以为,他和你一样,是一名“员工”。
但其实,你们不一样。
他不算是公司的“员工”。他是一名“退休后还要工作”的超龄劳动者,站在一个谁也说不清楚的中间地带。
如果有一天,他在岗位上摔倒,工伤认定,可能不受理。他被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可能不立案。公司说“明天你不用来了”,解约协议,可能拿不到。
而他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测算,像这样超龄工作的人,在全国有0.8-1.2亿。其中,也许就有你的父母,和未来的你。
于是,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文件。
这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从明天(7月1日)起,施行。
“退休后还要工作”的人,有了新规。
这就意味着,从明天起,你们公司的用工成本,可能要重新核算。HR手里的“退休返聘协议”模板,可能要作废。也许是你父母的现在,也许是你的未来,能在继续工作时,获得更多的体面和保障。
为什么这么说?
老规矩。挑重点,再翻译。一共4项。
好。我们开始。
01
谁是超龄劳动者?
首先,谁是超龄劳动者?几岁才算超龄?
新规第二条,是这么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那么,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起,我们有了这样一张时间表。
男职工,原60岁退休,每4个月延1个月,逐步延至63岁,到2039年完成;
女干部,原55岁退休,每4个月延1个月,逐步延至58岁,到2039年完成;
女工人,原50岁退休,每2个月延1个月,逐步延至55岁,到2035年完成。
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具体的数字,而是正在移动的水位线。
而超龄劳动者,跟着法定退休年龄走。超出水位线,就是超龄劳动者。
所以,“超龄劳动者”的《规定》,和“延迟退休”的《决定》,其实是一组拼图。决定,会把退休年龄向后推。规定,要把“退休后还要工作”的人罩住。
有推,有罩,才是完整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有推,没罩,那就是又要干活,又没保护。
当然。这就意味着,你们公司手里的那张“60岁以上员工清单”,不能再做一次性梳理,而是要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因为今年,张师傅算超龄,5年之后,到达同样年龄的李师傅可能就不算了。
而对个人来说,“退休”这两个字,也在被重新定义。
未来,你可能会一边领养老金,一边继续做着事。可能会在几份工作之间,过渡个三年,才完全离开。可能会60岁不工作,63岁又回来。
因为退休,未必是“再也不工作”了。退休,只是“开始领养老金”了。
02
从灰色地带,到第三类身份
那么,新规,有什么用?
给你讲个故事。
2018年3月,浙江嘉善一名60岁的工地杂工老贾,在搭电动三轮去工地的路上,翻了车。经过检查,是左胸多发性肋骨骨折。
但是,公司的人来看了一眼之后,只留下了几千块的医药费。
为什么?
因为,“您不是我们的劳动者,您是劳务关系”。
老贾不服。他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劳动关系证明在哪里?没有。没有?那不能受理。他去打官司。2020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
他在劳动法的门外,又不在民法的怀里。他就站在,一片没人管的空地上。
2023年11月,他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去了检察院。检察官翻出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答复,“超龄务工农民工伤时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再审启动。最终,达成了约3万元的和解。
从2018年3月,到2023年11月。总历时,5年8个月。
这样的故事,不是个例。2025年,北京一中院的研究报告显示,2020-2022年,全国法院审理的超龄劳动者相关劳动、劳务纠纷案件,有4万多起。上诉率,是50%,同期普通劳动争议的2倍还多。
为什么?
因为不服。因为没有标准答案。
而新规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划清灰色地带的边界。因为新规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九条规定:
……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也就是说,新规在“完整的劳动关系”,和“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之间,开出了一条新车道。
我称之为,第三类身份。
不是完整的劳动关系,但有底线保障。不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但能走劳动仲裁。
过去,你在劳动法的门外,又不在民法的怀里。但是,不能让你冻死在旷野上。所以,必须给你盖个屋子。
新规,就是这间屋子。
这就意味着,退休之后,你想再做点工作,不再会是“没人管”的身份。也意味着,对于企业来说,所谓的“灵活处理”的时代,就要结束了。
该交的保险,必须交。该签的协议,必须签。该走的仲裁,必须走。
03
工伤,必须托底
那么,企业的用人成本,是不是就要大幅上升了?
继续看新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什么意思?
养老,不要求交。因为可能已经在领养老金了。医疗,不要求交。因为可能已经在享受退休医保了。失业,不要求交。因为本来就不在失业的范畴。
但是,工伤,必须托底。
因为,超龄劳动者的活儿,恰恰就是工伤最高发的活儿。
根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的数据,60岁以上仍在就业的人群中,62.44%在农林牧渔业,8.31%在建筑业,7.29%在制造业,6.61%在批发零售业。
翻译一下就是,78%就在田间地头,就在工地脚手架边,就在车间机器旁。
那么,这笔必须要托底的工伤,意味着多大的用人成本上升?
按照各地工伤保险费率推算下来,其实没多少钱。和最终可能出现的赔款相比,这笔钱也便宜到“不应该犹豫”。
而且,这是一件“本来就应该”的事儿。
04
工资、工时,两条最低红线
那么,除此之外,新规还保障了什么东西?
最受关注的,大概莫过于这么两件事。
工资,工时。
过去,一些从事保安、保洁、绿化的超龄劳动者,拿到的可能是很低的,甚至歧视性的“老人价”。但现在,得涨。
不是建议涨,而是必须涨。因为新规第十一条规定:
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过去,一些超龄劳动者的待遇,可能是“反正你是返聘的,不用那么在乎上下班时间”。但现在,这种话说不通了。因为新规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再加上,我们刚才聊到过的,新规第六条关于“合同”的规定。一个“口头约定”的时代,开始坍塌。
超龄劳动者,要从“单位的人情”,变回“法律的主体”。
过去,靠“我们看着来”。以后,靠“白纸黑字”,靠“明确规定”。
这一张张纸,就是尊严本身。
所以,接下来,有3件事,可能是你要抓紧去做的。
1)盘点。
公司所有的60岁以上员工,包括返聘的、外包的、临时的、特聘的,要列清楚。
2)重做协议模板。
模糊的协议,必须扔掉。新的协议,要按照新规第六条的规定,写清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3)核算成本。
工伤保险,进薪资预算。工资待遇,不能低过最低标准。
因为明天(7月1日),不是某一个建议的截止日。
明天,是一个法定的执行日。
最后的话
好了。关于新规,我们就先聊到这里。
现在,让我们把镜头,稍微拉远一点。
是的。
人口结构,正在转变。我们这一代人,可能确实就要面对“工作得更久”的现实了。
这让人焦虑。因为,我们曾经想象过的退休生活,可能不会如期到来了。
但是,我们一定会有一套配套的保护网。
因为,一个人,也许可以工作得更久。但不能一边工作得更久,一边又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尊严。
新规,只会是第一块砖。未来,还会继续优化,还会有更多的配套。
这件事儿,值得你继续关注。
也值得你,告诉身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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