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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时慎用「求爱」等词汇

爱,很美好,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它是个不太准确的字眼儿,以至于人们常常会因为什么是爱争论不休,但不管正常人之间对爱的定义有怎样的分歧,反正最后把人杀了这种,显然不能叫爱吧。

比如今天多家媒体报道的一次死刑,标题都是怎样的呢?

《坐顺风车向单身女司机求爱遭拒,先持刀捅刺后泼硫酸,致其致终身残疾!韦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细看里面的内容,韦畜牲只是坐了一次人家的顺风车,就开始骚扰她,多次报警仍未能避免最后惨剧的发生,请问,这从头到尾哪里有半点儿爱的影子?

我们看到的,不就是一个被兽欲本能驱动的畜牲么?

我们试着重拟一下标题:

《韦某某兽性大发骚扰女司机,因未能得逞恼羞成怒,用残忍手段致女方重伤残疾,近日已伏诛》

是不是要比原标题准确一些?

前几天《法治日报》也报道过一例:

建议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时慎用「求爱」等词汇

这个案子只能说万幸没有出人命,大家不妨想象一下,受害人这三个月该是多么恐惧?

微博网友@彪悍林小仙 指出:这不是「爱慕」,是心生歹意…

我当即就被说服了,但凡一个正常的男人,如果真的对一个女人产生爱意的话,那他绝对不可能用这种极端的手段让对方陷入恐惧当中。

为什么我认为在这个叙述中「心生歹意」比「心生爱慕」更准确?

就是因为报道中的王畜牲连对方的人格尊严都没打算尊重(这是人际交往中最起码的底线),又何谈爱慕?

他想要的,其实就是粗暴地占有,这完全就跟发情的动物一样的仅仅出自兽性本能,那,这种情况它就应该叫「心生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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