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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奇111次拒答 共和党要送他上法庭 他会被定罪吗?

黎蜗藤专栏:福奇会被定罪吗?

福奇111次拒答 共和党要送他上法庭 他会被定罪吗?

前白宫防疫顾问福奇出席参议院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的听证会。示意图。(资料照,AP)

2026年7月29日,前白宫防疫顾问福奇(Anthony Fauci)出席参议院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的听证会。这场听证会由长年追查他的共和党参议员保罗(Rand Paul)主持,原本是要就新冠疫情起源与政府决策问责,逐一提问。福奇在开场声明里表示,出于对国会的尊重,他过去38年间配合国会作证或简报超过200次,但这一次在律师建议下,他决定不回答任何问题。整场将近三小时的听证会里,福奇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自证己罪,总计111次。福奇的态度引起批评者的愤怒。保罗准备星期四参议院投票,指控福奇“藐视法庭”。事情还迅速从国会延伸到了州层级。多个州宣布要对福奇展开调查。

福奇的法律风险可分为三个不同的方向。

第一,联邦赦免是否有效。

2025年1月19日,拜登在卸任前几小时,给予福奇一份“完整且无条件”的预防性赦免,涵盖他自2014年1月1日起、以NIAID主任、白宫COVID应对小组成员、及总医疗顾问身分,可能触犯的“任何”联邦罪行。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赦免方式——赦免对象甚至还没有被正式调查、更谈不上被指控任何具体罪名。拜登的声明将此定调为保护福奇免于“政治动机的迫害”。福奇当时公开表示感谢,并强调“我没有犯任何罪,也没有任何合理根据可以指控或调查我”。

然而,这份赦免的范围只涵盖2025年1月19日之前、且属于联邦层级的罪行。这个范围是明确的,赦免的相关风险在于另一条战线,赦免本身有没有法律效力,即“自动笔争议”。

2025年3月,川普在Truth Social上宣称,拜登卸任前对“一六委员会”(调查国会山暴动)成员等人的赦免,是用自动笔(一种机械签名装置)签署的,因此“即刻宣告无效、失效、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这个说法后来延伸到福奇身上。川普政府任命的司法部赦免事务律师Ed Martin,在2025年10月的一封邮件里表示,他的办公室“无法在进一步调查与事实认定之前,支持像福奇、Adam Schiff、Mark Milley这些人的自动笔赦免的有效性”。众议院监督委员会在2025年10月的最终报告里,也主张这些自动笔签署的赦免“无效”。

但这个说法遭到相当一致的法律共识的反驳:宪法从未要求总统必须亲手签署赦免令。多位法律学者指出,1929年司法部法律顾问室、以及2005年小布什政府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备忘录,都已明确指出,总统签署文件(包括赦免令)不需要亲笔签名,使用机械装置签名是合法的。因此,即使真的是用自动笔签的,法律上也不构成问题,因为总统签署的关键,是这份文件是否代表总统本人的决定和授权,不是笔迹本身。

而且,赦免一旦完成送达与接受,就不能被撤销——这个原则,可以从1869年的In re De Puy案理解:卸任总统约翰逊在离任前一天签发的赦免令,因为还没送达到当事人手上,被新任总统格兰特下令撤回,法院判定这个撤回有效,理由正是“尚未送达”。这个判决反过来印证了一个原则:一旦送达并被接受,赦免就不能再被撤销。福奇的情况,刚好落在“已经送达且已被接受”的那一边——他在2025年1月19日,公开发表声明,表示感谢并接受了这份赦免,这意味着,即使套用De Puy案的逻辑,福奇的赦免,也已经超过了唯一可能被撤销的那个窗口期。

所以,“自动笔让赦免无效”这个说法,虽然在政治上持续被拿出来炒作,但在法律上,几乎找不到支持它的依据。它更接近一种政治施压的话术,而不是一个真正可能推翻赦免的法律路径。

第二,藐视国会?福奇有没有在听证会上使用第五修正案的权利?

第五修正案保护的核心,是“不能强迫自证其罪”,这是美国法律最重要的原则之一。然而,有人质疑,既然福奇已获得一份涵盖2014年以来所有可能联邦罪行的“预防性全面赦免”,为什么还需要主张“拒绝自证己罪”?

比如,保罗就认为福奇根本无权引用第五修正案,因为福奇已经被赦免了。这是他推动国会投票指控“藐视国会”的基础。另一位共和党参议员霍利(Josh Hawley)在听证会上质疑:“你根本没有第五修正案的权利,因为你已经被赦免了,你自己心里清楚。”总之,批评者认为,赦免已经排除了自证己罪的风险,他没有理由再援引第五修正案。

当然,即便在共和党中,也不是没有反对声音。比如同一场听证会里,共和党参议员Lankford就说:“基于他在州罪、或任何未来罪行上仍受到的保护,他确实拥有第五修正案的权利,这跟起源说本身是不同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福奇当然有权引用第五修正案。

首先,这里的问题从来不是“福奇有没有被赦免”,而是“他现在说的话,有没有可能被用来让他入罪”。正如福奇所言,保罗多年来多次公开呼吁要把他关进监狱,这场听证会的目的,是要引他说出任何可能被用来重新起诉他的话,而不是真正的国会监督。

其次,三个州检察长,在听证会前后几乎同一时间,公开宣布展开调查,目的就是要看福奇“有没有触犯州法”——路易斯安那州检察长Murrill甚至直接说“福奇说谎了”,并表示要调查他是否触犯“可以在我们州法院被追诉的其他罪行”。这几位检察长的行动,等于是在公开宣告:福奇现在说的任何一句话,都有可能被拿来,作为州层级起诉的证据。

这正是第五修正案设计要处理的情境。福奇的律师不需要证明“州检察官一定会起诉”,只需要证明“州层级的入罪风险,是真实存在、不是凭空想像的”——而三位检察长亲自公开宣布调查,已经是能想像到最强的证明。共和党州检察长们一边高调宣布要调查福奇有没有犯罪,共和党人一边又指责他援引第五修正案是“没有道理”,这两件事本身互相矛盾。如果州层级真的完全没有入罪风险,那些调查根本没有意义;但如果调查是真的、是认真的,那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就恰恰是对的做法,不是“逃避”。

如果从福奇的处境往回看,这整套安排,反而显得相当讽刺:拜登的联邦赦免,原本的目的是保护福奇免于“政治动机的迫害”;但正是因为联邦这条路被堵死了,批评者才转向州层级,而州层级的调查,恰恰是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最坚实的正当理由。批评者为了绕过赦免而发动的州调查,客观上,反而帮福奇把第五修正案的援引,变得更加稳固。

保罗主持的委员会,之所以能推动“藐视国会”的表决,法律上的立足点,来自保罗自己在听证会现场宣布“第五修正案不适用,因为赦免”,命令福奇回答,福奇仍拒绝——保罗把这个拒绝,定性为“妨碍国会调查”。

然而,这个裁定成立的前提只有一个:福奇的第五修正案主张是无理的。但以上已经证明,福奇面对的入罪风险,从来不只是“联邦、赦免前”这一种,还包括三个州正在认真进行的调查,以及因为这次回答问题而面对的风险,两者都不受赦免保护,第五修正案的援引,完全适用。因此,“第五修正案不适用”这个现场裁定,本身就是错的。而“藐视国会”这个指控,是直接建立在这个错误裁定上的。如果一个人有正当的宪法权利保持沉默,他行使这个权利就不可能构成“妨碍调查”。

即使委员会投票通过,这份决议送到参议院全院,很可能面临民主党的阻挠议事;就算闯过这一关,转交司法部后,联邦检察官还要决定是否提交大陪审团,而大陪审团要审查的关键问题,很可能就是“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到底有没有道理”——根据前面的分析,答案很可能是“有道理”,这样一来,整条藐视国会的路径,会在法律链条最初的那个环节,就直接断掉。目前看来,这场表决,很可能是政治效果远大于法律效果的一次操作。

第三,州层级的“伪证罪”指控能否站得住脚。

听证会之后,佛罗里达州检察长Uthmeier率先宣布调查福奇;路易斯安那州检察长Liz Murrill、阿拉巴马州也随后跟进。他们都指控福奇在病毒起源、戴口罩必要性、封锁和关闭学校必要性等市场上说谎。其法律依据是“联邦赦免不适用于州罪”。目前三个州都停留在“展开调查”阶段。

总统的赦免权,宪法上只及于“危害美国的罪行”,确实不能赦免州法下的罪行。然而,各州最终能不能真的把福奇送上法庭,关键有两个。

首先是管辖权问题。

最有可能落入州管辖权的,是路易斯安那州的指控。2022年11月23日,福奇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的NIH大楼里,接受了长达7至8小时的宣誓作证(deposition),由路易斯安那州检察长兰德里(现任路易斯安那州州长)与密苏里州检察长施密特提问,作为联邦诉讼案“密苏里州等 v. 拜登等”(案号1:20-cv-03297)的一部分,指控拜登政府与社交媒体公司合谋审查言论。

然而,这场deposition的发生地是马里兰,不是路易斯安那或密苏里;案件本身是一起联邦诉讼;宣誓程序依循的是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这场作证跟路易斯安那、密苏里这两个州的连结,主要在于“原告是这两个州的官员”,而不在于程序本身发生在这两个州的司法管辖范围内。这意味着,福奇在这场作证里,即便构成伪证,管辖权依然属于联邦司法部,而不是路易斯安那法院。

至于佛罗里达和阿拉巴马宣布调查福奇的依据,目前看不出任何具体的事实连结。佛罗里达检察长Uthmeier公开的说法,是福奇“对国会缺乏诚实”、以及他过去在口罩、社交距离、学校关闭等建议上“误导了很多人,造成伤害、危险和生命损失”——这些都是政策性的不满,不是任何已知发生在佛罗里达境内的具体行为。佛州州长迪桑特斯(DeSantis)回应时也承认:要在佛州起诉福奇,“需要州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提告,而且必须确立违反州法,以及对被告有个人管辖权”。而福奇本人并不住在佛罗里达,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在佛罗里达境内做过什么具体行为。即使佛州真的起诉,福奇的律师也可以主张把案件“移审”到联邦法院,一旦移审成功,联邦赦免立刻就能终止这场官司。

至于阿拉巴马的情况更单薄,公开报导只提到“阿拉巴马也宣布调查”,没有任何具体事实依据被提出来。

其次是伪证罪的证据门槛。

伪证罪(18 U.S.C. § 1621)成立的核心要件,是一个人在宣誓后,故意做出他明知是虚假的陈述。这里的关键字是“宣誓”——没有宣誓,就没有伪证罪可言,不管内容多么离谱、多么被事后证明是错的。

这个区分直接筛掉了福奇被指控“说谎”的绝大多数场合。白宫记者会、CNN、CBS、《国家地理》的访谈、社交媒体发言——这些场合,福奇都没有宣誓。不管他在这些场合说的话,事后被日记或新证据证明有多么夸大、多么前后矛盾,法律上都不构成伪证罪。如果“说谎就能构成伪证罪”,川普早就该被起诉无数次了;但法律不是这样运作的。

真正落入伪证罪射程范围的,只有福奇在宣誓下的作证。比如2021、2022、2024年,他在国会听证会或正式书面证词里,关于学校关闭、口罩指引、实验室起源等议题的具体陈述。但这些场合都在拜登那份联邦赦免的涵盖范围内。至于这场2026年7月29日、唯一没有被赦免覆盖的新听证会,福奇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所以这场听证会本身不可能成为伪证罪的证据来源:福奇根本没有留下任何“新的宣誓陈述”可以被拿来检验真假。

至于上面提到的宣誓作证(deposition),确实在宣誓下作证。但伪证罪要成立,检方还必须同时证明两件事:这句话是假的,而且被告在说这句话的当下就已经知道这是假的。这个“明知”的要件,是整套伪证罪里最难跨过的门槛。法律学者普遍指出,伪证罪起诉的成功率远低于一般刑事案件——多数伪证指控,最终都卡在“无法证明被告当时的主观认知”这一步,而不是卡在“这句话后来被证明是假的”这一步。这个原则套在福奇身上,意味着检方要成立伪证罪,门槛远比“证明他的证词跟日记内容不一致”要高得多。

综上所述,福奇真正面对的法律风险,远比听证会现场的戏剧张力所暗示的要小。目前看来,这场听证会制造的政治声量,远远超过它实际能转化成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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