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4日讯)一对夫妇因涉嫌疏忽照顾所托管的3个月大男婴,导致婴儿遭受身体伤害并不幸身亡,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被控时当场认罪,法庭随后允准2被告每人7000令吉保释,并将此案展至9月17日下判。
两名被告分别为36岁的莫哈末伊克巴(工厂员工)及其34岁妻子诺茜雅娜(保姆)。两人是在聆听修改后的控状内容后,在地庭法官拿督仄万再迪面前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作为一名年仅3个月零11天大男婴的照顾者,涉嫌以可能导致其遭受身体伤害的方式疏忽照顾该名男婴,最终引发死亡事件。
案情指出,两名被告是于今年7月29日下午约1时03分,在长春山庄(Taman Rinting)岑达纳21路(Jalan Cendana 21)的一处住宅内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2006年修正)法令第31(1)(a)条文(疏忽照顾儿童),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同犯罪)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沙米拉副检察司;两名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巴拉蒂代表辩护。
辩方律师在求情时表示,男被告月薪约3000令吉,女被告担任保姆月收入约2000令吉,两人育有一名4岁的孩子,请求法官给予最低保释金。
法庭最终批准两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释在外,并附加额外条件:被告须每月向附近警局报到一次、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且严禁骚扰本案的控方证人。
法庭将此案展至9月17日陈情及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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