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民眾在社群媒體提及醫師拿藥回家施打等情事,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訊息後,今(14)日派員前往中西區兆福脊椎骨科診所實地稽查,抽查相關病歷及藥品交付情形,發現確有違規事項,違反《醫師法》與《藥師法》,將依法裁處。衛生局表示,經現場查核及調查,診所醫師表示「陳姓病患」未曾至診所看診,診所卻提供口服藥物給病患服用,已違反《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規定,後續將依同法第29條,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此外,稽查過程也發現,診所藥師調劑藥品後,未依規定於處方箋簽名或蓋章,違反《藥師法》第18條規定,衛生局將依相關規定裁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強調,醫療院所應確實落實醫師親自診察、病歷正確記載及藥品調劑等相關規範,不得因任何因素省略法定程序。衛生局也將持續加強醫療院所稽查,若發現違反醫療相關法令情事,將依法處理,以維護市民就醫權益及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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