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經營的小吃部有3名少女坐檯,監獄主任明知如此仍幫忙接客結帳,遭懲戒法院撤職停用;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法務部矯正署一名監獄主任管理員尹姓男子,明知女友經營的小吃部有3名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竟頻繁前往協助店內結帳、點單及接待客人,持續參與營業,警方突擊抓包3名少女坐檯,其中甚至有人被藏匿在冰箱。尹男雖辯稱是基於私誼幫忙,但懲戒法院認為其行為嚴重損害公務員信賴,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尹男為東成監獄主任管理員,先前任職泰源監獄主任管理員期間,其陳姓女友在台東市區經營小吃部。他明知女友店內有容留未成年少女坐檯陪酒,竟自民國111年11月起,基於共同意圖營利犯意,頻繁在店家營業時間內現身,熟練地幫忙結帳、點單及接待客人。
警方於112年7月5日搜索突擊,在現場抓包3名少女,其中還有人被藏匿在冰箱。調查發現,每位少女坐檯2小時收費500至600元,店家則從中抽取100至200元傭金,法院於去年依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坐檯陪酒罪,判處尹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被害少女及公庫各10萬元,全案確定。
行政懲戒部分,尹男表示,自己在93年間就進入矯正機關服務迄今,始終奉公守法,工作態度及操守均獲長官正面評價,未曾受重大懲處紀錄,此次一時失慮觸法,已深感自責並接受判決結果;強調無兼職營利意圖,也沒有任何投資、經營事業或利用公務身分謀取私利,僅基於友人私誼協助照看櫃檯,且家中還有身障兒需撫養,請求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認為,尹男身為法務主管機關人員,本應落實兒少保護,竟不知謹慎言行,參與有害未成年身心成長的不當場所業務,縱使形式上未受僱,但已實際參與該小吃店的營業業務行為,且反覆且持續,違失行為事證明確。法官認定尹男行為嚴重損害公眾對法務人員的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最終重懲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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