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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8旬婦違規穿越馬路遭輾斃 地院一審判肇事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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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還原意外過程,砂石車在彰化鹿港一處路口停等紅燈,號誌轉為綠燈後車輛起步,但89歲的蔡姓婦人,卻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走進砂石車右前方的視野盲區,遭到車輛輾壓身亡。肇事張姓駕駛表示,「她要這樣走過去,我不知道,我沒有看到,等到我有感覺到,哇,地上怎麼躺一個人。」死亡事故發生在2023年12月19日,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砂石車駕駛綠燈起步,實際可供觀察鏡面的時間僅約1.5至1.8秒,還需查看左右後視鏡與照地鏡等多個視野,視線離開鏡面後,無法掌握後續闖入的人車;再加上老婦人違規穿越,屬於駕駛難以預料的突發狀況,因此判決張姓駕駛無罪。非當事者的彰化民眾認為,「道義上要負起責任吧。」「你要是說,我今天是駕駛,法院要判我有罪,我覺得我很冤枉呀,我又沒有違反道路交通的規則。」對此死者家屬態度低調,僅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針對這起判例,台灣交通安全協會表示,法律與道路設計的核心,必須回歸人類合理的物理反應時間。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林志學表示,「這些規則的背後,有一些已經超過人類可以反應的範圍的時候,我們平常就要注意不要踏入這個領域,不然這個領域到最後分不了對錯。」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則說,「現場的人行道不是很健全,然後旁邊慢車道的邊緣又充滿了雜物,所以說在交通工程上面,把道路兩側清空,然後做出實體人行道,在即使有行人闖紅燈的情況下,也不容易發生重大死傷。」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認為,本案因行人違規闖紅燈在先,判決本身無明確失誤,而要降低行人死傷,除了交通工程外,汽車工程以及主動安全系統都要盡快推動,從預警端來降低對行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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