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警局文山一分局莊姓警員,留職停薪期間到男模會館當男公關,涉嫌詐騙女客100萬元,回任後還將警政資料洩漏給其他女客,他不僅因此被法辦、起訴,也被記2大過免職。然而警界現行規定,單位主官要對這類留職停薪人員進行考核,不少警界幹部就直言,在職人員都不一定管得完,更何況長期留職停薪者?直呼相關規定不合理。依據現行「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各級主官對現職、停職及留職停薪人員應負考核責任,對其平時工作、生活、言行,深入瞭解,實施考核。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警界幹部直言,對於停職及留職停薪者,主官頂多只能打電話詢問情況,當事人如果隨便敷衍,不從實交代,根本無從掌握,再加上各項勤務繁雜,若要求主官還要去「家庭訪問」,無疑是增加工作量且不一定看得到成效。以這次出事的莊姓員警為例,如果主官打電話關心、去家訪,他有可能會說「我在當男公關」嗎?1名派出所所長也說,過去就有同仁下班後在外喝酒,酒後與人發生糾紛、鬥毆而鬧上新聞版面;主官不是保母,不可能24小時跟著同仁防範出事,主官連在職同仁都不一定管得完,更遑論停職或留職停薪者?另名督察組長指出,通常警務人員如果「出包」被懲處,主官要負連帶考核監督責任。但「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也規定,「訓練、進修、請假、停職或留職停薪等期間1個月以上,客觀事實上無法考核監督」,主官可免除懲處。這次莊姓警員當男公關一事,其單位主官因為這項規定沒有被懲處,但事件曝光後,全台各警局許多長官,都要求轄下各單位主官,要設法針對留職停薪者落實關懷與生活考核,然而這無異是「不可能的任務」,許多主官都認為根本辦不到而且沒有實質意義。警界認為,早期因為「軍警一家」,因此警界不少規定沿襲軍方的「連坐法」並沿用至今;但隨著時代進步,如今警界同仁也相當重視自身權益,呼籲相關規定應該與時俱進修改,設法廢除不合理的部分。相關新聞請見︰警察當男公關3-2》警務人員留職停薪仍是公務員 不能囂張上酒店警察當男公關3-3》警職身分成男模會館賣點? 酒店經紀人:恐玩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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