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6日電)桃園市都發局今天表示,市府推動綠化共生建築,修正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提供法源,研擬「桃園市綠化共生建築設施設置辦法」,建立「建築立體綠化」設置管理規定,規劃明年1月1日上路。
都市發展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市府今年3月赴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召開法規研商會議,經原則同意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37條之1,桃園市已依中央研商會議意見修正相關法規內容,將於8月報請國土署同意,預期明年1月1日上路。
都發局說,考量現行建築基地平面綠化空間不足,市府盼透過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建立制度,引導建築物由平面綠化延伸至建築立面及空中平台,設置辦法規劃「綠化平台」、「複層式平台」及「植生牆」三大措施,讓建築兼具降溫、節能、固碳及生態效益,提升都市氣候韌性與居住品質。

都發局指出,綠化平台可結合植栽、景觀,提供遮陽與兼具休憩功能的戶外空間;複層式平台可作為社區集會、交流及休憩場所;植生牆則透過建築立面綠化及外遮陽設計,降低建築外殼受熱,減少室內空調能源使用,同時改善都市熱島效應並增益市容景觀。
都發局也同步規劃管理維護機制,要求起造人於規劃階段提出維護計畫,並搭配回饋金及保證金制度,確保綠化設施於建築完成後能持續維護管理,使政策效益得長期落實。期盼結合都市計畫與建築設計,推動「建築即森林、城市即生態」的發展願景,讓綠化共生建築成為桃園邁向2050淨零及氣候韌性城市的重要政策之一。(編輯:李亨山)1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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