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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企业去年收取商标使用费为2.2万韩元 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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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国民力量党议员李亮寿18日从公平交易委员会获得的数据,去年韩国102家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39.2亿元)的公示对象企业集团,合计收取商标权使用费2.2239万亿韩元,较2024年的2.153万亿韩元继续增长,再创历史新高。

在今年被指定的102家大型企业集团中,以去年数据为准,共有80家集团向旗下1016家子公司收取了商标权使用费。近年来,韩国大型企业集团的商标权使用费持续增加。相关金额从2020年的1.3468万亿韩元增至2021年的1.5207万亿韩元,2022年进一步升至1.776万亿韩元。2023年首次突破2万亿韩元,达到2.0354万亿韩元,此后连续两年保持增长。

从各集团情况看,SK集团去年收取商标权使用费3499亿韩元,首次登顶榜首。此前2020年至2024年间,SK一直位居第二。长期占据首位的LG集团则以3490亿韩元退居第二,与SK的差距仅约9亿韩元。韩华集团、CJ集团分别以1992亿韩元、1331亿韩元位列第三、第四位。此外,浦项集团(1282亿韩元)、乐天集团(1244亿韩元)、GS集团(992亿韩元)、晓星集团(616亿韩元)、HD现代集团(575亿韩元)、LS集团(573亿韩元)紧随其后。


大型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或控股公司向旗下企业收取商标权使用费,本身属于正常商业交易。一般而言,核心公司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从关联企业取得商标权,或因导入新的企业形象(CI)而拥有相关品牌权益后,可向使用该品牌的关联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不过,由于品牌与商标权的真实价值难以精确衡量,其定价机制也持续受到监管部门关注。目前,商标权使用费通常以销售额扣除广告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为基础,按一定费率计算,但各企业采用的具体核算方式与费率差异较大。对此,有观点认为,商标权使用费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可能被异化为关联企业向大股东家族持股比例较高的控股公司输送利润的渠道。基于类似担忧,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已于今年6月至7月对韩华、CJ两家集团展开现场调查,并计划制定用于判断商标权使用费是否合理的“正常价格”标准。

李亮寿指出,关联企业本身也通过营销和广告投入提升了集团整体品牌价值,若控股公司仅以持有商标权为由向其收费,可能造成关联企业事实上的“双重支出”。他呼吁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各企业集团长期、反复收取商标权使用费的情况展开深入分析,一旦发现相关费用被用于不当利益输送,应采取严厉惩处措施。
  SK集团【图片提供 韩联社】 SK集团【图片提供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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