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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匿未通報苯駢芘超標問題油 檢起訴中聯等4公司、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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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台中地檢署今日偵結,共起訴15人以及中聯、福壽、福懋、泰山等4家公司,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追徵4家公司相關犯罪不法所得,金額共約8億8731萬元。根據檢方起訴書,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與廠長陳明榮等高階主管,早知自巴西進口的特定船批黃豆原料熱損粒比例偏高,可能增加製程中產生苯駢芘風險,卻將原料管制標準從0.5%放寬至5%,且未同步增加製程檢驗及管制措施。此外,蔡清松等人也早在5月即已得知,沙拉油製程的半成品脫膠油苯駢芘檢驗結果異常,卻未即時清查改善,直至6月30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檢方認定,中聯共製造7批、合計8478.88公噸的苯駢芘超標沙拉油,再交給福壽、福懋及泰山分裝、調合或販售。至於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福懋總經理張志賓、泰山董事長劉偉龍等人,在5、6月間便得知,所屬公司產品使用中聯問題油品,卻仍未即時主動停止販賣、下架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反而涉嫌持續將問題油品分裝、調合或製成相關產品,並販賣給不知情的下游食品廠商、餐飲業者及一般消費者。檢方認定,福壽洪堯昆等人因此取得銷售價款約531萬元;福懋張志賓等人取得約196萬元;泰山劉偉龍等人則取得約28萬元。檢方也查出,中聯公司同時涉嫌短報問題油品數量,將一批實際產量約1289公斤的問題油品,短報為僅約522公斤,導致影響主管機關判斷食品安全溯源及回收、下架範圍正確性。檢方表示,中聯蔡清松、余凌冲、陳明榮、福壽洪堯昆、泰山劉偉龍及福懋張志賓等6人,所犯惡性、以及對食品衛生安全與消費者權益所產生的危害,均請法院就《食安法》第49條第1、2項罪嫌,分處法定刑最重7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千萬元、8千萬元;另就涉犯詐欺部分,分別求處法定刑最重7年或5年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100萬或50萬元。余凌冲涉偽造文書部分,另再求處法定刑最重3年有期徒刑。至於其餘9名遭起訴的被告,則均請法院就所涉《食安法》第49條第1、2項罪嫌,分處法定刑最重之6年6月有期徒刑、6年6月有期徒刑;所涉詐欺部分量處6年6月有期徒刑。檢方也同時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中聯公司約3億7307萬元、福壽公司約2億13萬元、福懋公司約1億8390萬元,以及泰山公司約1億3021萬元,合計共8億87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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