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示意圖/Shutterstock)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內政部今(18)日於「政黨資訊網」公開各政黨申報114年度財務書表情形,並表示國民黨有一位選任人員為原大陸地區人民且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未滿10年,需限期改選。內政部強調,如屆期未完成改選,將依法撤銷該等人員備案。
內政部今天表示,依大陸委員會115年4月16日令,《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的計算方式,應自當事人向內政部移民署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日開始計算,原中國籍人民若未能符合這項要件,依法不得擔任我國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
內政部指出,目前有4個政黨共5人與規定不符,將要求限期辦理改選,如屆期未完成改選,內政部將依法撤銷該等人員備案。根據內政部公布的資料顯示,這四個政黨分別為國民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經濟黨。
此外,內政部表示,依據《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報送內政部彙整公開。應申報的74個政黨中,共有72個政黨已完成申報,僅「更生黨」未依限申報,而「台灣國民黨」經限期補正後內容仍不符規定,內政部將提報政黨審議會審議裁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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