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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性侵親生女兒 台灣獸父拿「獵槍」嗆全家:說出去就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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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性騷、性暴力、少女。(圖/CFP)

▲長期對女兒施以不當侵犯與家庭暴力,惡父被判有期徒刑12年。(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遭控長期對女兒施以不當侵犯與家庭暴力,還曾以獵槍相關言語恐嚇妻子,揚言若家中事情曝光,將對家人不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男子利用父親身分及長期暴力形成高壓家庭環境,嚴重侵害女兒自主權益,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妻稱遭持槍威脅 揭發恐招致全家危險

判決指出,被告除了長期對女兒施以肢體暴力,也曾對妻子出言恐嚇。女兒母親向警方及檢方證稱,被告曾警告她,若敢將家中的不當事件說出去,就會讓她付出代價,並提及家中有槍;她在偵查中更表示,被告曾以獵槍相關言語威脅,甚至放話若事情曝光,將對她不利,還曾說出「要死一起死」等話,使她長期擔心自己、女兒及其他家人的安全。

長期暴力形成高壓環境 法院認定難以反抗

家屬證詞也指出,女兒母親過去曾反映遭受家庭暴力,手臂上曾出現瘀傷;女兒則長期處於父親的暴力管控之下,被告會因酒後情緒或交友情況動手,也曾持刀恫嚇、拉扯頭髮及造成身體傷勢。法院另查出,被告確實持有1把獵槍,之後已交由警方扣押。法官綜合相關證詞認為,被告藉由暴力與父親權威形成壓迫環境,使女兒長期處於恐懼、難以反抗及不敢求助的狀態。

達成和解仍不減刑 3罪合併判12年

被告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坦承主要犯行,並與女兒及其母親達成和解,當庭支付首期賠償款6萬元,女兒也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不過法院認為,被告身為父親,本應保護及照顧家人,卻反而利用親情、權威與長期暴力控制女兒,加上另有持槍威脅家人的情節,犯罪情境難認有特別值得憫恕之處,因此未依刑法第59條減刑,最終分別判處7年9月、4年9月及3年9月徒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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