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原以為妻子遭到性侵,氣得提告妨害性自主,後來才知道陌生男子是小王。(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強(化名)返家時,驚見妻子衣衫不整,隨後在房間內當場逮獲陌生男子阿哲(化名)。阿強起初以為妻子遭到性侵而報警提告,直到檢方調查後,妻子才坦承兩人其實是外遇關係。阿強不滿婚姻遭破壞、精神遭受極大痛苦,憤而向阿哲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哲應賠償阿強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撞見小王躲房間!房內垃圾桶驚見「精液衛生紙」
判決指出,阿強2025年4月19日下午2點許返抵新北市板橋區住處,發現妻子衣衫不整且神情異樣。阿強驚覺有異進房查看,竟發現阿哲躲在房間內。阿強當場質問,阿哲坦承兩人剛剛發生性行為,房內垃圾桶亦留有阿哲射精後使用的衛生紙。
阿強當下極度震驚與憤怒,隨即報警提告阿哲涉嫌妨害性自主罪。不過,事後經檢方深入調查,阿強妻子才坦承與阿哲其實為偷吃外遇關係,新北地檢署最終給予阿哲不起訴處分。阿強得知真相後心靈受創,經常做惡夢驚醒,並反覆與妻子爭吵離婚事宜,認為阿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向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法官認定阿哲侵害配偶權
新北地院審理期間,阿哲經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或陳述。
法官檢視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及相關偵查卷宗後,認定阿哲與阿強妻子發生性行為之事實明確。法官指出,婚姻係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阿哲明知阿強妻子有婚姻關係仍與之發生性行為,顯已破壞阿強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且情節重大,構成不法侵害阿強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依法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審酌兩造收入與破壞程度!新北地院判賠20萬元
法官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阿強學歷為高職畢業,目前從事冷氣空調工作,月收入約5萬至7萬元;阿哲則為大學肄業,2024年度無所得。考量對阿強婚姻關係造成的破壞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阿強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予駁回。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