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看影视“重器”——我也曾有如“李乡”的被告经历

声明:本文转载自 「Popyard」,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01

“影视人生”推荐国产电视剧“重器”,我和先生这几天追剧了。昨晚更是一口气追了差不多四集,难得任性。不过,过程中有中断,就是不忍憋气。后看同学们说,于和伟将在第十集出现,还是继续了。

他扮演的袁大律师说,中国就是需要类似的案件来推动司法进步,这个进步那个进步的。然后说,上面,即北京的法律新闻政府等各界,都在关注这个案子,等等。这句话,将我的思绪拉回到昔日岁月。因为,我曾经也被“卷入”到类似李乡这样的被起诉案件,并得到了“上面”的关注。今日说法派记者南下采访我们,为啥?想留有一手素材,即,如果我们的官司输了,这件事将载入史册。呵呵,就是如剧中所言,我等将会被名垂千史。

是的,我曾经发起创立了,国内或是第一个的,反对对儿童暴力的NGO,非政府公益组织。细节不表。当我们“救出了”那个皮包骨的女童(其实,严格意义上是她的自救),她的亲生父亲,国内某知名爆破专家,将我们机构告上了法庭,而我,不仅是机构的发起人,还是法人,还是第一任理事长。

当时在我们南方,包括在香港,舆论那个轰动啊。呵呵,媒体每天的轰炸和铺天盖地,让我的生活不胜烦扰。无数的媒体才采访我,而我对此是拒绝的。一是,我不喜欢生活在镁光灯下;二是,我辞职是为了我的小儿,而不是要成为公众人物。但没有办法,为了让更多人关注被虐待的儿童,我只好硬着头皮上。包括最后成为被告,几次上法庭,听着那位父亲对我的咆哮。

所幸,这个案件的证据充足,不用我们提供。抑或是,广州毕竟不是南余。然后,也很庆幸,那个时候,我们是合法注册的机构。我们有清晰的章程,包括财务。我们有清晰的理事会架构,包括每一次的会议纪要。是的,我将我职业生涯中的半生专业所得,都用在了我们的公益机构里。很坚持。所幸,同事们也认同。

还是细节不表,想分几个层面分享我的感受。

第一个心得就是,哪怕在中国那片土壤,如果当你做的事情当真无私,一定是会有人来支持和帮助你的。这也是我们那起案例在法庭获胜的 原因,如同李乡的。我以为,李乡这个案例会是真实的存在,因为我本人就有如同一辙的经历。

当时,粤港媒体包括法律界,当得知我们机构和我本人被告时,大把人联系我们,希望为我们免费辩护。我们后来选了两位,其中一位,后来我们成为了朋友。他说,他为什么想来做,一是,案件够有影响力;二是,他的女儿刚出生,他想为女儿做点善事。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