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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两度企图偷拍姐姐洗澡 被判18个月缓刑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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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0岁青年两度企图偷拍姐姐洗澡,还把自己的行为形容成恶作剧,被判必须接受18个月缓刑监视。

新传媒亚洲新闻台CNA报道,被告早前承认两项偷窥罪。受害人是比他年长两岁的姐姐,两人当时住在同一个住所。

被告除了必须接受缓刑监视,法庭也要求被告遵守宵禁、完成40小时社区服务、在姑姑家居住,以及接受心理辅导等。

为保护受害人的身份,被告姓名不得公开。

两次拍摄均没有拍到姐姐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4年7月9日晚上约9点53分,趁着姐姐在住家共用厕所洗澡时,走到组屋晾衣处,那里有一扇面向厕所、装有百叶的磨砂玻璃窗。

被告接着将手机放在窗户下方,录制了一段19秒的视频。尽管画面一片漆黑,但录下了姐姐洗澡的声音。

几分钟后,他把手机举到窗户旁,靠近最下方的百叶位置,再录制一段47秒的视频,企图拍下姐姐洗澡的画面。不过,视频没有拍到姐姐,只拍到窗户和下方的墙壁。

第二次偷拍企图被姐姐发现

三天后,被告在午夜至凌晨1点之间再次来到晾衣处,企图拍摄姐姐洗澡的画面。他把手机伸向窗户中间百叶的一处小缝隙,并在调整摄像角度时被姐姐发现。

姐姐看到手机后尖叫并大喊。当时被告还没有开始录像。姐姐在当天凌晨约4点报警。被告随后在当天被捕。

控方要求判被告接受改造训练

控方主张法庭判被告接受改造训练,而不是缓刑,认为案件需要具备一定的阻吓作用。

改造训练是针对犯下较严重罪行的年轻罪犯而设的严格改造计划,而且会留下犯罪记录;相对而言,缓刑不会留下永久犯罪记录。

控方指出,被告是在两人共同居住的家中把姐姐作为目标,而姐姐在家中完全有“合理理由期待拥有隐私和安全”。

同时,控方也指出,被告在不同时间两度企图偷拍姐姐洗澡,显示他的行为具有预谋性质,并非一时判断失误。

控方也指出,判刑前报告显示,被告过去面对“不足且无效的家庭监督和引导”。被告的照护者一直避免讨论与性有关的课题,这可能导致他们无法给予被告在性观念方面适当的引导和监督。

此外,被告的主要照护者,也就是他的父亲,经常不了解被告在成长过程中的需求,而且“似乎感到无助,提供指导的能力有限”。

副检察司说,被告父亲似乎通过淡化儿子行为的严重性,变相纵容了他的违法行为。除了口头训斥被告之外,父亲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

控方:被告把行为当成“恶作剧”

控方也提到,被告过去曾因其他案件接获警方警告,并认为此前较宽松的干预措施,对他产生的阻吓作用有限。

被告曾因2018年的一起偷窃案接获有条件警告,也曾因2023年的一起恶作剧案件接获警告。

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以及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被告似乎把自己的行为形容为对姐姐的一个“恶作剧”,并认为姐姐没有因此受到伤害或影响。被告认为如果姐姐真的害怕他,就不会继续跟他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被告最终被判缓刑监视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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