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9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關鍵條文包括偏遠地區學校條件等,而久任獎金是否擴大對象因教育部9月將與地方政府溝通,提議獲得朝野立委同意,條文保留,另定期處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由於朝野立委提案版本眾多,審查會一開始在討論本法第4條,有關偏遠地區學校構成條件,歷經超過半小時討論,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便先行保留。
有關第9條,教育部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的相關措施。審查會通過新增強化學生心理健康與多元支持,以及偏遠地區學校可編列經費,用於數位、藝文、體育、圖書館等基礎設施營運維護。
針對偏遠地區因故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教學場所,審查會通過伍麗華提案,予以放寬。初審條文規定,位於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者,於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前,得以取得執業之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及執業之消防設備人員出具之消防安全設備符合規定證明文件替代之,並每年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不受國民教育法第42條規定之限制。

至於朝野立委關切的專聘教師、久任獎金等條文,列席的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法規確實有調整必要,但財劃法修正通過後,其經費由地方政府支出,因此修法前須蒐集地方政府意見,教育部預估9月會與地方政府溝通,此提議獲得朝野立委同意,因此,上述條文均保留,留待立院下會期討論。
審查會最後決議,有共識且審查會通過的條文先送出委員會,無共識的條文則另定期處理。(編輯:林克倫)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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