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自曝離婚,並表示後悔贈與前夫趙建銘6000萬元的店面,房貸卻還留在自己名下。知名作家兼主持人吳淡如分享「3招防線」,可以鎖住人性、產權和資金,萬一房子被法拍,還有機會把錢拿回來。

▲陳幸妤後悔將6000萬元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圖為陳幸妤19日受訪的畫面。(圖/記者林東良攝)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吳淡如日前在Podcast節目中談到陳幸妤贈與趙建銘6000萬元診所店面的事情,她表示,陳幸妤面臨的困境來自於幾個法律事實的連環重擊,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說,只要房子是贈與給對方,法律上就認定這是對方得到的禮物,所以離婚後不能要回來,連半毛錢都分不回來。
吳淡如進一步說明,不動產一旦過戶,除非對方犯了重罪,比如家暴、謀殺或未盡扶養義務,否則僅因外遇、變心或個性不合,是無法取消贈與的。
吳淡如提到,「產權給誰」跟「房貸誰來繳」是兩回事,很多人以為過戶了,房貸也會跟著轉移,但房貸合約是誰跟銀行簽的,銀行借錢看的就是那個人的個人信用和財力,房貸的名義人永遠是跟銀行簽約的那個人,銀行若沒有如期收到款項,信用有問題的也會是簽約的那個人。
至於要如何避免陷入這樣的困境,吳淡如分享「3招防線」,詳細如下:
一、寫好附條件或附負擔的贈與契約,鎖住人性:不要無條件過戶,契約上可以載明解除條件,雖然不是完全有用,但有寫總比沒寫好,只要雙方離婚,或對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未如期繳納房貸,這份贈與契約就失效,對方必須無條件把產權過戶回來。
二、先向地政機關做預告登記,鎖住產權:這相當於下了一道禁令,沒有本人的書面簽名同意,對方這輩子都休想把房子轉賣。
三、反向設定高額抵押權,成為最大債主,鎖住資金:用自己當債權人,在房子上反向設定高額抵押權,只要對方房貸賴帳或房子被法拍,當事人就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拍賣時錢會優先還給當事人。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