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19日證實與前夫趙建銘離婚時,有簽署離婚保密條款。(甘嘉雯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昨(19日)受訪證實,與前夫趙建銘有簽離婚保密條款,效力非常嚴格,雙方都不能對外透露半點細節,引來外界好奇這份離婚保密條款的內容。對此,家事律師李怡貞分享她過去的辦案經驗,通常都是有誇張外遇、私生子或是召妓等不堪事。
對於陳幸妤和趙建銘離婚有簽保密條款,李怡貞19日在臉書發文分享她處理家事案件的經驗談,「通常離婚協議放保密條款的,不是有誇張外遇(與名人)、有私生子、就是有去召妓,這種曝光會對人設有很大負面影響的內容,否則離婚沒保密,財產沒啥保密(詳細如何分配應該是有保密的),許芊芊也不保密,我是不知道要保密什麼啦。」最後,李怡貞補充:「大老闆、高管、大名人都還是需要人設續命的呀」。
網友看完李怡貞的分享,紛紛留言:「李律師好像什麼都沒說,卻也什麼都說了」、「原來要保密的是那些事,誰都看得出來」、「最好笑的是許芊芊沒保密」、「看Gimmy小帳就知道了」、「早知道不要簽保密條款,還想多聽聽」。
李怡貞18日也發文表示,家事案件辦久了,她發現有一種底層邏輯思維,是小三看到人夫離不了婚,乾脆另外結婚,讓人夫失魂落魄、後悔莫及,藉此抬高自己在對方心中的地位。李怡貞忍不住嘲笑:「實際上就是超級底層沒能力也不願承認,只能巴著特有的好處沒地方去才會千方百計讓自己的老公也被罩綠光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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