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籍新北市議員王威元被控於2024年立委選舉期間,為國民黨候選人蔡明堂助選時散布不實言論,意圖使民進黨候選人李坤城不當選,一審新北地院判王威元無罪。案經上訴,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王威元是根據當時取得的資訊進行評論,且相關內容以疑問方式呈現,難認有散布不實訊息的主觀犯意,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檢方於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上訴。檢方指控,王威元針對2021年污水倒灌造成李坤城服務處及2戶住戶受損事件,發布新聞稿指3戶索賠共65萬元,涉嫌誇大損失、影射李坤城索取超額賠償,去年8月依選罷法起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施工廠商無法確認3戶實際賠償總額,也無相關單據,無法證明「賠償約65萬元」為不實;且賠償可能包含清淤、維修及回復原狀等費用,65萬元並非明顯不合理,且王威元相關新聞內容以疑問方式呈現,屬質疑及評論,並非斷言具體事實,也未指控特定不法索賠行為,因此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高院勘驗相關證人證述及通話內容發現,廠商人員當時確曾提及賠償金額為「60餘萬元」,以及購買家具賠償等內容;選舉期間,相關人員也曾前往蔡明堂服務處討論此事,王是依據取得的相關資訊發表評論,現有證據不足證明他「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不實」仍加以傳播,難認具有散布不實訊息、毀損他人名譽的主觀犯意。高院合議庭認為,王威元發布的相關文件主要以疑問句方式呈現,供讀者自行判斷,並非直接斷言具體事實;內容也未具體指稱李坤城在哪些項目、金額或方式上有虛報、詐取或不當索賠等行為,僅屬較為空泛的質疑,企圖爭取選民認同,尚難認已達誹謗程度;一審以檢方舉證不足、無法形成有罪確信為由判王威元無罪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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