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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暫置 台南延長期限依樓層數最長可到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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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暫置 台南延長期限依樓層數最長可到4年

2026-08-20 12:52 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今年5月推動公有土石方暫置場及營建剩餘土方去化交換模式等策略,協助公共及民間建設順利推動,穩定抑制土石方處理價格。聯合報系資料照台南今年5月推動公有土石方暫置場及營建剩餘土方去化交換模式等策略,協助公共及民間建設順利推動,穩定抑制土石方處理價格。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緩解台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壓力,台南市工務局調整建築工程土石方異地暫置清運期限,即日起依建築物樓層數提供不同清運期限,降低土石方去化對工程進度的影響。

工務局表示,先前已於今年2月推行建築工程土石方異地暫置措施,考量不同規模建築工程施工期程及土石方去化時程有所差異,這次進一步優化清運期限。其中,5層樓以下建築物,應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備查日起2年內清除;6至10樓建築物為3年;11樓以上建築物則延長至4年。

此外,為增加工程實務彈性,若在上述清運期限屆滿前申報使用執照,將以申報使用執照之日作為清運期限屆滿日,也就是原訂清運期限與使用執照申報日「先到期者為準」。

工務局指出,本次期限展延規定實施前已核准的異地暫置案件,也可適用展延規定。

工務局表示,這次調整是考量建築工程實際施工進度及土石方去化需求,提供業者更充裕的清運時間,讓營建業者能妥善安排土石方清運作業,同時兼顧土石方流向管理及工程施工需求。後續將持續檢視台南市土石方去化情形,適時調整管理措施,協助營建產業穩健發展。

台南 建築物 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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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台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壓力,台南市工務局調整建築工程土石方異地暫置清運期限,即日起依建築物樓層數提供不同清運期限,降低土石方去化對工程進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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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2:41 共 0 則留言 規範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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