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20日讯)两名17岁中学生因在社交媒体TikTok上发布侮辱性留言,网络霸凌一名残疾少女,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提控时皆表示认罪。
两名被告是在推事慕斯达面前,分别聆听控状后坦承罪行。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5日晚上8时30分,在龙引甘榜巴力拉比斯斯里拉当(Kampung Parit Lapis Sri Ladang)的一所住宅内,在一支属于17岁受害者女生的TikTok视频下方,使用侮辱性字眼留言。
两名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以言语、通讯或行为进行骚扰或霸凌,导致他人产生恐惧、压力或精神困扰)。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受害者是在浏览自己的TikTok帐号时,发现该些侮辱性留言。两名被告事后承认,他们是在得知受害者的左手拇指患有残疾后,故意发布该些留言以霸凌和嘲弄对方,导致受害者遭受严重的精神与情绪困扰。
此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两名被告则由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诺玛哈妮代表辩护。
法庭最终允许两名被告各以1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将案件展至10月14日过堂,以等待相关品行报告及案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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