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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立法促科技巨头为新闻付费 未同媒体达协议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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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科技业巨头如果无法就平台新闻内容同当地的媒体机构达成商业协议,将被强制征税,税率相等于他们广告收入的百分之2.5。

所得款项也将拨给当地的新闻机构。

这项征税适用于Meta、Alphabet旗下的谷歌、TikTok,以及微软旗下的领英(LinkedIn),涵盖所有在澳洲拥有具重大影响力的社交媒体或搜索服务,并在当地的广告收入超过2亿5000万澳元,或约等于2亿2700万新元的公司。

平台只要在财报期结束前,同至少八家不同的出版商达成商业协议,即可避免缴付相关税款。这些协议的价值将可用来抵消应缴税款。

法案规定,有关协议必须支持新闻内容的制作,或同平台在线提供由出版商制作的新闻内容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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