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怒稱15歲時被丈夫侵犯;丈夫被依法判刑5個月;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龍(化名)過去與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花花(化名)發生性行為,兩人事後修成正果結婚,還生下孩子,未料阿龍卻挨告。對此,阿龍辯稱是妻子婚後萌生離婚念頭,才拿這起舊事提告。法院審結後,考量阿龍終能坦承犯行,但花花拒絕和解,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阿龍有期徒刑5月。
判決指出,阿龍與花花於民國111年3月間起為夫妻關係,而阿龍明知對方在案發時為15歲少女,對於性行為的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仍於同年2月某日在花花位於新北樹林區的住處房間內,未違反意願,與女方發生1次性交行為。兩人隨後於同年3月正式登記結婚,婚後也生下1個女兒,至今婚姻關係仍存續。
阿龍辯護律師指出,阿龍在婚後對妻小盡心盡力照顧,但後來花花因外出工作結識許多同事,兩人感情逐漸生變並萌生離婚念頭。阿龍為了給孩子完整家庭而不願離婚,沒想到花花竟以此事提告,逼迫離婚。
不僅如此,花花一度指控阿龍當年是「強制性交」,但檢方調查後發現,兩人案發後互動親暱,還順利結婚,難認有強暴脅迫情事,僅認定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新北地院審酌,阿龍未克制情慾衝動與當時還是少女的花花發生性行為,對花花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雖坦承犯行、無前科且表達和解賠償意願,但花花無意願,訊問時喊「請依法處理」,告訴代理人也請求從重量刑。最終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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