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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達超慘!閃兵案出庭認罪求輕判 驚傳被廠商求償13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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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閃兵案陳陳柏霖、謝坤達新北地方法院出庭,庭訊結束後兩人發表簡短聲明後隨即離開。(圖/記者湯興漢攝)

▲藝人陳柏霖涉花錢裝病閃兵、今(21日)到新北地方法院首度出庭認罪,受訪表示尊重司法。(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藝人陳柏霖、謝坤達被查出付錢給掮客陳志明裝病閃兵、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嫌,各被求刑2年8月,2人今(21日)首度到新北地院出庭均認罪,辯護律師主張,2人除了本案、無其他犯罪行為,也無再犯之虞,且多年來憑藉藝人身分從事公益、有目共睹,希望法官輕判,並給與緩刑。

陳柏霖與謝坤達今庭訊不多言,神色凝重。辯護律師指出,陳柏霖被求刑理由之一是沒自首,但自首是鼓勵勇於認錯的寬典,不代表沒自首就須加重其刑,陳涉犯本案時,年僅27歲,事業正在起步,當時對社會的影響力,跟現在不可同日而語,衡量他犯行對社會危害程度,應以當時為準。

辯方強調,陳柏霖在警詢、偵查之初即認罪,已真心悔悟,15年來運用自身公眾影響力,持續投入公益行善,取得卓越成績,也無其他非法行為或負評,檢方求刑未敘明陳柏霖品行堪稱良好、犯後態度甚佳,顯然不夠周全,希望法官考量陳已在錯誤中學習、改過向善,無再犯之虞,准予輕判與緩刑。

▲▼藝人閃兵案陳陳柏霖、謝坤達新北地方法院出庭,庭訊結束後兩人發表簡短聲明後隨即離開。(圖/記者湯興漢攝)

▲藝人謝坤達涉花錢裝病閃兵,今(21日)到新北地方法院首度出庭認罪,受訪時為自己犯的錯,向社會大眾抱歉。(圖/記者湯興漢攝)

陳柏霖供稱,當年是謝坤達介紹認識綽號「黑哥」的掮客陳志明。謝坤達表示,他也是透過朋友和陳志明牽線,因時隔多年,沒印象是分2次給付30萬元酬勞,或匯款3萬元、餘款付現,也不記得有無再介紹陳志明給其他人。

辯護律師指出,歷年妨害兵役個案,若被告自白認罪,判刑都低於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件之中有3件緩刑確定,謝坤達在本案檢警搜索約談時,在國外立刻取消工作、搭機回台應訊,後來還勸說至少2位其他涉案藝人自首,相較之下,謝男更有值得寬容之處。

辯方說,謝坤達被求刑主因,是以藝人身分做出不良示範、又沒自首,受訪時曾否認犯案、企圖誤導等,但案發後,相關報導的讀者留言,一面倒臭罵謝男「特權」、「雜碎」、「退出演藝圈」等語,謝男還被節目單位封殺、下架與換角,外加被合作廠商求償共1382萬元。

▲▼ 謝坤達 。(圖/記者黃哲民攝)

▲辯護律師強調,謝坤達因裝病閃兵犯的錯,已付出沉痛代價。(圖/記者黃哲民攝)

辯方訴諸感性指出,謝坤達犯錯挨罵,這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但謝男因本案跌落谷底,對廣大青少年而言,不啻也有警惕效果,且幾乎所有裝病閃兵的被告,都是為了自己職業,其中不少人收入比藝人還高,謝為本案付出的沉痛代價,已超過逃避役期那1年多的收入逾10倍。

辯方強調,謝坤達從2012年至今從事公益15年,累積40到50件表現、有目共睹,應可稍稍彌補逃避兵役的不良示範,犯行也未達非入獄不可的程度,懇求法官准予輕判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宣告緩刑,謝男願履行支付公庫、提供義務勞務等附加條件。

今庭訊有不少迷妹旁聽,一睹「大仁哥」陳柏霖風采,法官准許檢方與辯方聲請,將函詢內政部役政司,確認陳柏霖、謝坤達應服的法定役期,究竟是1年或1年10月,法官並整理全案唯一爭點,就是量刑輕重,諭知擇期再開庭。

▲▼    陳柏霖         。(圖/記者黃哲民攝)

▲辯護律師主張陳柏霖持續投入公益行善15年,取得卓越成績,希望藉此爭取緩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開完庭後,謝坤達率先離開表示:「對於自己所犯的過錯,再次跟社會大眾抱歉,對不起,接下來就會尊重司法,一切交由法院判定。」陳柏霖隨後跟上,受訪說:「未來會更謹慎做好每一個選擇,做對這個世界有意義的事情,會尊重司法全力配合法院程序。」

本案起訴指出,現年44歲的謝坤達,2010年間付30萬元給掮客陳志明造假體檢報告,同年6月以罹患重度高血壓為由免役,下周將滿43歲的陳柏霖,則是花10萬元給陳志明,同樣用故意憋氣量血壓提高數值,再給陳志明代背24小時血壓機複檢方式,於2011年1月免役。

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永和警分局偵辦藝人閃兵案系列案情,去年(2025年)10月21日發動第3波搜索約談,拘提陳柏霖、修杰楷、張書偉與廖允杰(棒棒堂小杰)4名藝人與多位素人,謝坤達當天正好搭機到加拿大出外景,得知消息立刻取消工作,隔天(22日)上午返台,在桃園機場被拘提,5名藝人訊後各交保35萬元到50萬元。

檢方去年11月14日第2波起訴共12人,陳柏霖5藝人各被求刑2年8月、5名素人若法定役期為4個月、求刑1年,若法定役期為1年、求刑2年2月,2名業者中,主嫌陳志明被求刑6年,第2波被起訴的5名藝人,也被稱為「閃兵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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