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民進黨縣議員李俊諭長期佔用公有地作為服務處,公所催討多次,李俊諭均未理會。溪州鄉長江淑芬、鄉代會主席莊正雄上法院聯名控告縣議員李俊諭非法侵占鄉有地約119坪。對此李俊諭說,他家沒領拆遷補償費,但已做好搬遷準備,他強調,鄉公所根本沒經費興闢道路卻要拆他的房子,分明為了鄉長兒子要參選下屆鄉長,為選舉炒作議題。溪州鄉長江淑芬、鄉民代表會主席莊正雄會同律師,20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李俊諭涉嫌長期竊占公有土地。江淑芬表示,李俊諭持有溪州鄉復興段621、621-3地號的土地產權,在1985年完成都市計畫第四號及第十四號道路工程的徵收取得程序,土地法定所有權已依法移轉為公有。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當年原土地楊姓所有人在徵收後未依法遷出,並在地上增建未登記的鐵皮建物,李俊諭繼承後明知土地為公有財產且毫無合法使用權源,仍拒不拆除遷出返還土地,且進一作為議員服務處,近20年陸續改建建物和擴大竊占,根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的歷次航空照片顯示,截至去年非法占用公有地面積已達約395平方公尺(約 119坪),鄉公所多次催告均遭無視,因此提告。李俊諭表示,已找好新處所成立縣議員服務處,原址將拆屋還地,他強調,他家從未領過拆遷補償費,為何前幾任鄉長不處理這件事,現在積極處理?鄉長江淑芬應了解箇中原因,他本來希望雙方好好溝通,鄉公所卻咄咄逼人,況且鄉公所根本沒經費興闢道路卻要拆他的房子,分明為了鄉長兒子要參選下屆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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