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母親控訴,她將18歲患有重症的女兒送往永安一家托養中心照護,未料上個月22日接獲女兒溺水消息,經搶救一周後仍宣告不治。母親指出女兒身上有多處瘀青,質疑托養中心照顧疏失,而院方卻辯稱是孩子自己玩水發生意外,社會局已先對照護員開罰5萬元。
18歲重症女送托養中心「溺斃水桶」!母見遍體瘀青怒控疏失,母淚訴:還我公道(圖/TVBS)這名母親表示,女兒是坐在輪椅上被照護員推進廁所盥洗,照護員進去後沒多久就出來,20分鐘之後才發現孩子不見,隨後打電話通知她孩子正在進行CPR急救。母親出示照片,指出女兒全身有大大小小的瘀青,痛批因照顧疏失導致女兒不幸喪命。
母親一度哽咽表示,女兒無法自理生活,她將孩子送往托養中心照顧,卻在上個月22日接到噩耗。她在看完監視器後還原當時情況,當天早上8點10分,照護員將孩子帶進廁所準備盥洗,然而帶進去之後,共3名照護員在22分鐘內進出10次,直到8點33分才發現孩子不見蹤影,最後在水桶內找到人並緊急送醫,經過一周搶救仍宣告不治。
母親出示照片,指出女兒全身有大大小小的瘀青,痛批因照顧疏失導致女兒不幸喪命。(圖/TVBS)對於事發經過,照護員聲稱孩子掙脫繩子後,自行下去拉了倒蓋的水桶並將其翻過來,再把水管放進桶子裡注水,最後自己下去才發生意外。母親對此說法難以接受,質疑女兒是急重度患者,站都站不太穩,怎麼可能有辦法把這麼大的水桶翻過來,怒批照護員想把錯都怪在孩子身上。
托養中心人員回應,目前正配合社會局及檢調單位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社會局指出,經調查後認定行為人違反身權法第75條第3款及第4款,有限制自由及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障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等情事,依法裁罰5萬元,至於被害人致死原因為何,需由地檢署刑事偵辦後釐清死因。
經社會局調查後認定行為人違反身權法第75條第3款及第4款,依法裁罰5萬元,至於被害人致死原因為何,需由地檢署刑事偵辦後釐清死因。(圖/TVBS)根據社會局紀錄,這家托養中心近3年來都沒有違規紀錄,而這次18歲女孩在中心內不幸身亡,母親出面指控,只希望能為孩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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