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解決偏鄉學校長期師資、資源不足等問題,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二條、十五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偏遠與原民部落小學分校、分班及鬆綁既有教學場所,建立偏鄉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及創新教學獎補助機制。審查會並通過三項附帶決議,要求引導不便地區設分校或分班、研習以線上為主,並於一年內提出教師專業發展機制等。三讀條文明定,村、里或部落距離最近公立國小5公里以上且無大眾或免費交通工具,轄內學童達15人以上者,應設立國小分校或分班;未滿15人者,地方主管機關依序評估設立分校班或教學場所、補助交通與保險費,或經家長同意安排住校寄宿。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這次修法也替偏遠原鄉既有教學場所鬆綁。位於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地區山地鄉的分校、分班或教學場所,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危險之虞,在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合法使用證明前,可由建築師、土木工程科技師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出具結構安全鑑定,以及消防設備人員出具消防安全設備符合規定證明,作為替代機制,並須每年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針對偏鄉師資,三讀條文也要求中央統籌規畫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機制,整合地方政府、學校、師資培育大學、非營利組織、民間團體及專業機構等資源,並編列預算支應;地方政府則須盤點轄內偏鄉學校需求,就近提供教職員專業發展服務。此外,中央及地方可規畫一般地區優秀教師赴偏鄉進行教學訪問,也可安排偏鄉教師赴一般地區學校交流。三讀條文也增列偏鄉教學創新措施,中央應鼓勵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推動混齡編班、混齡教學、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結合地方特色、戶外教育、自主多元學習及個別化教學,也可運用教師專業支持機制,引進外部資源提升教學品質。立法院審查會也通過三項附帶決議,包含一、針對距公立國小未達5公里但實際就學不便之村里或部落,教育部應適時引導地方朝設分校或分班方向辦理;二、考量交通與時間成本,偏鄉教職員研習應以線上為主,實體辦理優先採分區方式;三、教育部應會同公私部門資源盤點需求、編列經費配置人力,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提出偏鄉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機制,並定期檢討成效。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說,這項修正可望解決司馬庫斯長達23年無法取得合法地位的問題。司馬庫斯30年前尚無聯外道路,孩子上下學必須花一到兩天,下到河谷再爬到對山的新光國小;即使後來有了道路,通學仍需約一個半小時。伍麗華表示,部落23年前決定將孩子留在土地上,自己蓋教室、辦教育,但受限土地、建築及學校設置規定,這個實際存在、也長期照顧孩子的學習場所,始終無法取得完整合法地位。此次修法是在「安全不打折」前提下,透過專業結構安全鑑定、消防查驗及每年備查,讓原住民族地區教學場所取得合法運作機制。伍麗華也說,第十五條是要解決偏鄉教師缺乏穩定專業支持的問題,第十七條則著眼於教學創新資源不足,透過支持機制媒合外部資源,「讓法律回應現場」正是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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