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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游泳馆偷拍女生洗澡 照片传给丈夫“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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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3日讯)中国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发生游泳馆偷拍事件。多名女性在淋浴间及更衣室内被人用手机偷拍,受害者中甚至包括未成年人。警方调查后发现,涉案女子疑似持续偷拍约1个月,部分偷拍照片还被传给丈夫。警方指出,涉案丈夫收到照片后不仅未制止,还对照片内容评论。夫妻两人最终遭行政拘留10日,并各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

受害者小楠(化名)日前向《纵览新闻》表示,6日晚,她带著13岁妹妹到当地一间游泳馆游泳,两人在洗澡期间,一名小女孩突然提醒妹妹,有人拿手机偷拍,甚至疑似将相关影像传到群组。

小楠得知后随即找到涉事女子询问,对方当场承认偷拍并道歉,同时恳求小楠不要报警。不过,小楠仍决定通知警方处理。

警方到场后将涉事女子带回派出所调查,小楠、妹妹及另外5名女性顾客也一同前往配合。警方检查涉事女子的手机后发现,除了小楠和妹妹外,另有3名女性疑似同样遭到偷拍,手机内也存有其他女性的私密影像,相关影像时间约可追溯至7月。  

更令受害者难以接受的是,警方调查发现,涉案女子不仅涉嫌长期偷拍,还曾透过微信将部分照片传给丈夫。  

根据兰陵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4岁谭姓女子自2026年7月起,多次前往游泳馆期间,在淋浴间及更衣室偷拍多名女性的私密影像,其中包括未成年人。之后,她再将部分偷拍照片透过微信传给刘姓丈夫。  

另一份行政处罚文件显示,36岁刘姓男子收到妻子传来的偷拍照片后,曾对照片内容作出评论,警方认定他对妻子多次偷拍女性私密及裸露影像的行为存在默许、纵容情况。最终,警方对谭姓女子及刘姓男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各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

小楠则认为,游泳馆方面的管理同样有改善空间。她指出,事发时淋浴区内未见禁止拍摄或录影的相关警示,希望业者能就事件公开道歉。  

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现场,但业者一直配合警方调查。他透露,涉案女子约在6月底开始到馆内学习游泳,并于7月下旬办理月卡。

董先生指出,业者后续将为几名遭偷拍的女性办理退款,同时已在淋浴区增设“禁止拍摄、录像、偷拍”等警示标示,未来也计划  在女淋浴室加装帘子,进一步加强使用者的隐私防护。

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21日上午表示,目前警方仍在处理相关案件,因涉及具体案情,暂不便透露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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